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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段都更疑雲?


YOGI wrote:
1,是否願意在合約第14條 增加 永慶如轉讓合約時 住戶得解除本合約等相關條文?

2,孫董承諾永慶建設增資至一億元,請問資金何時到位?

3,目前委任關係展延一年 只針對簽約戶召集會議取得同意 是否也需要針對未簽約戶再招集會議去得同意?

4,永慶在書面資料提及 將請估價師評估四樓頂樓加蓋之使用價值 是否就是重置成本每坪約二萬元?
...(恕刪)


趕快幫你護貝起來,

關於第二點,你的鄰居就已經PO過了,人家資本額早就增資到3億了,你可以直接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花這麼大力氣發聲明還在狀況外...

我想永慶是不會理會你的,因為整篇文看下來,你的聲音並非是所有住戶的共識,甚至看起來只是你個人的想法而已,若永慶不缺你這份委託書,怎麼樣也輪不到你和他們談。


那祝福你的鄰居們能早日如願開始都更,拿到應有權利,以免被某些狀況外的人瞎攪和,造成期限一過尚無法開案,損失利益。

約翰約翰 wrote:
你的聲音並非是所有住戶的共識,甚至看起來只是你個人的想法而已, ...(恕刪)


不開住戶大會 哪來住戶共識

永慶一年過去了 沒開過半次大會


謝了
請問開會重要還是手上的那本合約重要呢?請問合建契約有規定要開會嗎?開會只會讓不同意戶有表演的舞台,實施者幹嘛幫他們搭舞台呢?

只要永慶跟每個人談到有共識,拿的規劃圖都同一套,大家都爽簽給他,請問您有何意見呢?還是就唯獨你一個有高見?

真的,您在這裡大聲沒用的,趕緊找間更好的不是更好嗎?若你想苛刻實施者,要拿他的利潤。不要想太多了。

紀 wrote:
請問開會重要還是手上的那本合約重要呢?請問合建契約有規定要開會嗎?開會只會讓不同意戶有表演的舞台,實施者幹嘛幫他們搭舞台呢?

...(恕刪)


這就是一般人 對反對者的刻版印象

硬要用多數決 強逼反對者就範

我承認反對者有的真的獅獅子大開口 大部分都是善良的小市民

像本案四樓頂加實屬違建 只能領得 重置成本 獲得補償

四樓當然反對 難道這要建商全數吸收

這當然需要開大會 04樓與1-3樓住戶大家開會

避開住戶大會 只用 使用價值 含混要04樓先簽了再把責任丟給估價師 這樣好嗎?

YOGI wrote:
請你好好仔細從頭看到尾 看完這裏約130篇發文
你會發現
在都更戰場上
建商如何操弄這場資訊及法律不對稱的戰爭
你也會發現處於資訊絕對劣勢的住戶的悲哀
一本小小合建合約 藏了多少魔鬼在合約細節中
猶如一群小蝦米 的住戶們 被猶如大鯨魚的建商 蠶食鯨吞 一個個消失在無情的大海中
手無寸鐵的的住戶 就這樣被都更惡法 推到無情的戰場當砲灰


這篇我是從頭看到尾的~

但是我完全無法站你的立場上

看到標題,本來也想進來罵罵建商的

但是討論到後來,我反而有點唾棄你的論點

你之前一堆資訊劣勢問題,很多都不是建商的問題

反而是你自己不去問清楚的

從很多網友提供你答案中,不難發現都是你一廂情願想出來的!!

而且,人家要你提出更好的建商方案,但是你一直避而不談

老實說,我也看過幾個不同都更條件

要不是你們的地段價值,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條件

這也就是為什麼,第一頁y大的建商條件公開後,到現在沒有被吐槽

尤其,你一直聲稱你不怕,你站得住腳,但是文章一直再刪改

讓人覺得你反而一直再理虧,請問,要哪位網友出來幫你"發聲?"

連最後看似義正嚴詞的問題,也輕易被人吐槽打槍~~幸好有人護貝下來

唉~~~

你累了嗎?來灌"XX馬"...讓你思路更清晰





約翰約翰 wrote:
那祝福你的鄰居們能早日如願開始都更,拿到應有權利,以免被某些狀況外的人瞎攪和,造成期限一過尚無法開案,損失利益。 ...(恕刪)


可悲的事 本案資訊還要透過01網友得知

開住戶大會吧 這樣建商與住戶的意見與訊息 才能雙向溝通 不是更好嗎?
YOGI wrote:





這就是一般人 把反對者汙名化

硬要用多數決 強逼反對者就範

我承認反對者有的真的獅獅子大開口 大部分都是善良的小市民

像本案四樓頂加實屬違建 只能領得 重置成本 獲得補償

四樓當然反對 難道這要建商全數吸收

這當然需要開大會 04樓與1-3樓住戶大家開會

避開住戶大會 只用 使用價值 含混要04樓先簽了再把責任丟給估價師 這樣好嗎?...(恕刪)


像本案四樓頂加實屬違建 只能領得 重置成本 獲得補償

四樓當然反對 難道這要建商全數吸收

請問您上述這段是什麼意思,看不懂呢?
紀 wrote:
像本案四樓頂加實屬違...(恕刪)


頂樓加蓋由於沒有權狀 沒有土地持份

依法不能參與權利分配 只能依頂加建築成本領取補償 亦即一坪2-3萬元

但實際上很多住戶 是以市價一坪可能10-20萬元 向前屋主購得

這中間差距是誰要吸收 當然是建商或1-3樓住戶婀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343180&last=30698306
你的疑慮我幫你釋疑一下好了,你的說法在權變上肯定會影響其他住戶的權益,但若協議合建,那是實施者自己要吸收。因為我要分地主多少就白紙黑字寫清楚了,如何改變。不知這樣是否有排除您的疑慮呢?

YOGI wrote:
但實際上很多住戶 是以市價一坪可能10-20萬元 向前屋主購得
這中間差距是誰要吸收 當然是建商或1-3樓住戶婀


請問你這個觀念是從哪得知的??

頂樓"違建",已屬違法,屋主花了多少費用購得,怎麼可能要建商跟住戶吸收???

大不了,要都更前,請市政府拆一拆~

四樓頂加保證一毛都沒有~~~

拜託你真的多充實一下你的"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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