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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john6517 wrote:
我的財產.. 別人沒有處分權.. 別人同意是他的事.. 而你的說法跟"共"產的精神比較像.. 多數決能決定你個人的權利嗎? 更何況.. 某些都更案是否真與"大眾利益"相關都尚待商確!!!

另外.. 你可能誤會我所說的侍強凌弱的意思了.. 在大陸或台灣.. 以強迫手段"處理"動遷戶的事件多不勝數... 你可別說你沒聽聞過......(恕刪)


由此可見你對法律的無知
無知又不求知只會害死你自己
全世界也沒看到哪個國家是沒有強制徵收的制度
你的財產別人沒有處分權,可是國家可以依法強制徵收的,管你有沒有處分權
所以不用把個人權利無限上綱,只有無知的莊腳人或18分的大學生才會信你這一套
除非你能自行建立一個理想國啦

pilimon8028 wrote:
依我的經驗
如果講課10個學生有9個聽不懂,肯定是老師的問題
如果10個學生只有1個聽不懂,應該就是學生的問題
這樣大家了解了吧...........


非也.. "有教無類"及"因材施教"不就是要考慮個體之間的差異嗎? 你的邏輯是非黑即白.. 實不可取..

cazando wrote:
由此可見你對法律的無知
無知又不求知只會害死你自己
全世界也沒看到哪個國家是沒有強制徵收的制度
你的財產別人沒有處分權,可是國家可以依法強制徵收的,管你有沒有處分權
所以不用把個人權利無限上綱,只有無知的庄腳人或18分的大學生才會信你這一套
除非你能自行建立一個理想國啦


強制徵收跟都更不一樣.. 你如果認定兩者相同.. 那麼究竟是誰"無知"就交網友們公評吧!!!

都更之所以讓很多人擔心是因為.. 他的作為跟"非政府"團體的利益掛勾在一起.. 而強制徵收多是為道路拓寬或公共工程之建設.. 完工後並無私人"直接"獲利(間接獲利還是有的)..

最重要一點.. 兩項制度的"發動者"是不同的..
到處都有都更後的房子,好唄
研究院路一段麥當勞那棟太陽大帝就是都更後的房子
都蓋好10幾年了,一樣有內縮4米
它原本就是像隔壁那一牌都是三層樓的老房子
一樣在研究院路一段忠孝東路口,還有一棟內縮快10米的都更
屋齡大概才三年
只能說,談得無饜者,自裨益。

birdy0614 wrote:
每個人選擇自己想要的...(恕刪)
to john6517

我只是說應該
我有說絕對嗎??
妳是看不懂中文還是怎樣???
有教無類,別把自己講的那麼偉大,妳是有去教過課???
有碰過各種不同類型的學生???
有為學生盡過心力??
要唱高調打嘴砲我也很行啊
我邏輯是不行,但比起你我強多了
很好啊,不想接受地主的條件.就跳過去啊.

很多人喜歡住透天厝,幹嘛要強迫人住大樓.

現在看到的都更,都是假都更,真正圖利財團.

去看看文林怨,照著賤商的劇本,賤商賺多少錢.

獎勵容積應該是回饋給原住戶,而不是給外來賤商
lk4415 wrote:
很好啊,不想接受地主...(恕刪)

好好笑
所以你認為都更實施者應該由慈濟功德會來擔任囉?
原住戶想獨佔所有獎勵當然可以,自建
如果自己沒那個本事自建而必須要找建商合建的話,你覺得世界上有哪個建商會免費幫你蓋房子?
既然原住戶拿不出錢來,那就拿容積率獎勵來抵帳也是很合理的啊

很簡單的住戶出土地,國家出獎勵,建商出錢,達到都更的目的,最後建商和住戶共享利益,這很難懂嗎?

pilimon8028 wrote:
to john6517

我只是說應該
我有說絕對嗎??
妳是看不懂中文還是怎樣???
有教無類,別把自己講的那麼偉大,妳是有去教過課???
有碰過各種不同類型的學生???
有為學生盡過心力??
要唱高調打嘴砲我也很行啊
我邏輯是不行,但比起你我強多了


就論點及觀念溝通.. 我歡迎..

針對個人就不必要了.. 我只是不能同意你的引喻-"非黑即白"二分法式的邏輯.. 因為人不是數位.. 只有0 1的差異..

至於我有沒有教過課.. 那好像也不是重點.. 我至少知道孔子教過不少學生.. 因材施教及有教無類也不是我說的..

至於"應該"不等於"絕對".. 那就太詭辨了... 你想表達的意思.. 只要是略涉漢文者.. 都應該能了解......


john6517 wrote:
都更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市容.. 這是該法案的精神.. 但改善市容是誰的責任? 是a政府b建商或c都更戶.. 答案顯而易見是 a 政府...

而建商的目的是什麼? 我想應該是"盈利".. 這種論點應該沒有人反對吧..

釘子戶或拒遷戶的目的是什麼呢? 也不外是(1)多要點錢(2)不想改變現有生活型態..等

因此.. 當建商和拒遷戶談判時.. 就是利益的談判.. 就好像買東西殺價一樣.. 生意不成仁義在.. 任一方均不得以強迫或脅迫手段逼對方就範... 至於生意談不成後.. 誰盈誰虧.. 與我何干....

但是若出現以強凌弱.. 不公平的手段.. 那麼就跟我有關了.. 因為我不希望這樣的情況將來也會發生在我身上......

總之.. 建商能跳過拒遷戶.. 我覺得是整體社會的進步..



改善市容不只是政府的責任,市民也有責任,沒有進步的市民絕對沒有進步的城市。


大大將都市更新只簡化為改善市容,卻不知這只是一部分的原因,很大的原因也是安全問題,如海砂屋~921受災戶等~~都是都市更新優先適用的對象,不只是因為老舊而已,安全是最優先的考量,否則都市更新何必訂定年限,醜的房子就要都更嗎??屋齡10年很醜的可以都更嗎??有容積獎勵嗎??當然沒有。


建商跳過拒遷戶真的就是社會的進步??來個地震~~房子倒了..人死了,那時可以別罵政府嗎??希望別發生,但真的很擔心他們~~

那個房子真的跟廢墟很像,每天上班經過看了都搖頭。

cazando wrote:
好好笑
所以你認為都更實施者應該由慈濟功德會來擔任囉?
原住戶想獨佔所有獎勵當然可以,自建
如果自己沒那個本事自建而必須要找建商合建的話,你覺得世界上有哪個建商會免費幫你蓋房子?
既然原住戶拿不出錢來,那就拿容積率獎勵來抵帳也是很合理的啊

很簡單的住戶出土地,國家出獎勵,建商出錢,達到都更的目的,最後建商和住戶共享利益,這很難懂嗎?


無利不起早.. 正確..

但這個跟"尊重每一個人的選擇自由"沒有衝突呀!!

如果10戶人家歡心鼓舞和建商達成共識.. 一起都更.. 非常好...

但是.. 如果9戶同意.. 另一戶不同意.. 那麼表示協商破局.. 就不做都更了.. 或者條件許可以9戶再做方案.. 這個道理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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