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6517 wrote:
我的財產.. 別人沒有處分權.. 別人同意是他的事.. 而你的說法跟"共"產的精神比較像.. 多數決能決定你個人的權利嗎? 更何況.. 某些都更案是否真與"大眾利益"相關都尚待商確!!!
另外.. 你可能誤會我所說的侍強凌弱的意思了.. 在大陸或台灣.. 以強迫手段"處理"動遷戶的事件多不勝數... 你可別說你沒聽聞過......(恕刪)
由此可見你對法律的無知
無知又不求知只會害死你自己
全世界也沒看到哪個國家是沒有強制徵收的制度
你的財產別人沒有處分權,可是國家可以依法強制徵收的,管你有沒有處分權
所以不用把個人權利無限上綱,只有無知的莊腳人或18分的大學生才會信你這一套
除非你能自行建立一個理想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