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etsai wrote:
這個我問過了,他們說...(恕刪)
changtohuang wrote:
今天打電話問了內政部...(恕刪)
您好,能否請問幾個問題
1.
請問今年申請補助,第三年的補貼依據,
是根據101年家庭所得還是103年家庭所得?
2.
申請人的戶籍地有必須和申請補貼的住宅地址相同嗎?
3.
第三年家庭年收入<50%分位點,戶籍地是以申請人當作標準嗎?
若申請人戶籍在台北市,申請人配偶戶籍在高雄市,那家庭收入的的標準怎麼採計?
您於 2012-07-10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青年安心成家方案」1節,案件編號:10107100XX,茲答復如下:
一、關於您來信提及每年更新住宅補貼之家庭年收入標準一節,基於補貼之公平性,每年均須依據最新統計數據計算及公告。
二、住宅補貼之目的應為照顧基本需求缺乏之民眾,且公帑之運用亦受監察、審計等單位監督,故對於接受補貼期間家庭年收入超過50%分位點金額者,按相關查核規定,則須停止補貼,以符合政府經費用於照顧弱勢族群之正當性,如您想了解相關規定,可至本署網站 (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區」查詢。
以上的回覆,我只能說這是甚麼爛政策,根本是一個令人不安心的方案,也就是所得都未增加情況下,貸款的這20年隨時都會被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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