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分析師 wrote:
看來討論可以更進一步...(恕刪)
絕對不是建商說了算,還要經過審議才會成立,著名打房張教授也當過審議委員,看過王家案之後也只講了一句"惡法亦法..."
況且名義上建商只是第三者,賴姓地主才是都更發起人.
fxben wrote:
請不要刻意把「同理心」扭曲成濫情而無知的「同情」,
大多數百姓應該都支持符合正義公理與比例原則的都更,
小弟只是反對裹著「美化市容」的糖衣,而以貪婪為核心價值的強暴式都更!!
jedijack wrote:
你的地要不要開條路來...(恕刪)
jedijack wrote:
不浪費版面了~我只相信法院判決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