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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支持鼓勵!


5 10 15 wrote:
買方斡旋轉訂金的20萬 毀約後仲介全拿 怎麼算都是仲介贏!


民國101年的今天哪一間惡劣房仲敢這樣搞" 毀約後仲介全拿".煩請告知.或MP亦可 感恩!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vicjou wrote:
民國101年的今天哪...(恕刪)


只針對本討論串的仲介合理懷疑!

碰到仲介無良收取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6%奈何她......

並沒有規定違約金仲介一定分配比率.
針對你的問題
我稍微看到一下你的資料
你似乎沒有在被註欄上註明什麼條件下你不賣
如果沒有註記
且你出的價格對方已經接受了
也收了斡旋金了
你的確是要賠償房仲所開出來的所有損失
畢竟房仲依據你開的價格賣了
你又不賣
那對消費者的保障又在哪呢

以上資訊只針對我對於房仲的要約書上的了解
及對於你所提出來的資料做研判

算了
畢竟買賣房子是大事
不想說太多以免被砲
jayzhong1975 wrote:
順便一提買方本來就可...(恕刪)

大錯特錯喔~~~~
基本上~~買方有要求的條件
賣方都有權利不接受的
買賣精神是就是雙方合意
要不 跟你買 說一百年後給錢你接受嗎??
要不 跟你買 說用辛巴威幣照比值付款你接受嗎??
只要是有條件 買賣雙方都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買方賣方互相接受條件表示成交
買方賣方有一方以上不接受對方條件 僅表示買賣不成交 不構成違約
vicjou wrote:
所以說是"簽約前買方...(恕刪)


買賣房子是大事,我可不想事後一堆糾紛!
不看房下斡旋我知道大有人在,但要求的條件很少人是要求看房的...
假設今天買主真的那麼喜歡我的房,但我反悔不賣故意刁難不給看,隨便一通電話來說要租房或者要預約租房,這樣不是可以看了嗎?
我又沒跟買主碰過面!
真的有人下斡旋但要求的條件只是要看房和看監視器和滅火器??
房子的買賣無法不謹慎,買賣糾紛的案例太多了!
因為買賣過程中讓我感覺非常的不舒服,好像房子是仲介的,整個過程幾乎被押著走!
我想無論是誰,沒談成的買賣,合約過後老子不賣就是最大了!
要不然是要找人威脅我一定要簽名同意嗎?

vicjou wrote:
哪裡不單純???買方...(恕刪)


kkes50607:
買賣精神是就是雙方合意
要不 跟你買 說一百年後給錢你接受嗎??
要不 跟你買 說用辛巴威幣照比值付款你接受嗎??
只要是有條件 買賣雙方都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買方賣方互相接受條件表示成交
買方賣方有一方以上不接受對方條件 僅表示買賣不成交 不構成違約

說的好...


說的好...



偏偏就是有人愛興風作浪..連邀約書都能塗改...喜滋滋的跟委託人討違約金

討不到生氣
就寄存證信函...

結果呢?轉了一圈注定是拿不到啦...




打下廣告:116樓的粗體字.連帶整段文.都看看吧...

vicjou wrote:
所以說是"簽約前買方...(恕刪)


現在賣方有考量而仲介無法達成要求,買賣不成各自解散就好了...
只一個星期的專任約,能做多少廣告???搞甚麼存證信函,違約...不是居心不良是甚麼?
看不下去,還有人敢在此發這些謬論???!!!
在此勸此仲介懸崖勒馬,...
否則真的經過水果,法庭攤在陽光下,這些招數經的过輿論的檢驗嗎?

專任約真的是一令人作噁的產物???!!!

vicjou wrote:
民國101年的今天哪...(恕刪)


惡劣房中手法千奇百怪,不需告知,自行上網google就有一堆任您觀看,保證您看不完...
勸台灣的房仲業者做該做的事,賺該賺的錢,勿讓房仲因您的作為而繼續被污名化!!!
買方付斡旋金 然後有附特約條款 我覺得只是有兩個很正常的意思:

1.有意思想買

2.簽約前要先看屋

可是小春大大卻很執著於特約條款上的字句文意

個人覺得小春大大很有警覺心 可是好像不是很必要

其實讓買方簽約前先看屋 很正常吧 畢竟是千萬的產品

看屋後只有兩個選項吧

1.喜歡:就簽約,皆大歡喜,大家恭喜

2.不喜歡:買方可能不買,小春大大可以反過來要沒收斡旋

可是小春大大好像很執著"安全措施&拍照"這檔事

現在搞到上法院,真的很可惜

還有該仲介好像蠻厲害,沒看屋的買方也能出到小春大的底價

他可能真的有下功夫去賣小春大的房子,到頭來卻一頭空

才想法院一途吧,畢竟和氣生財,大事化小,過年到了

希望小春大能順利解決

另外我好好奇小春大大的學生宿舍是哪一種房子?公寓?透天別墅?電梯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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