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你的問題我稍微看到一下你的資料你似乎沒有在被註欄上註明什麼條件下你不賣如果沒有註記且你出的價格對方已經接受了也收了斡旋金了你的確是要賠償房仲所開出來的所有損失畢竟房仲依據你開的價格賣了你又不賣那對消費者的保障又在哪呢以上資訊只針對我對於房仲的要約書上的了解及對於你所提出來的資料做研判
jayzhong1975 wrote:順便一提買方本來就可...(恕刪) 大錯特錯喔~~~~基本上~~買方有要求的條件賣方都有權利不接受的買賣精神是就是雙方合意要不 跟你買 說一百年後給錢你接受嗎??要不 跟你買 說用辛巴威幣照比值付款你接受嗎??只要是有條件 買賣雙方都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買方賣方互相接受條件表示成交買方賣方有一方以上不接受對方條件 僅表示買賣不成交 不構成違約
vicjou wrote:所以說是"簽約前買方...(恕刪) 買賣房子是大事,我可不想事後一堆糾紛!不看房下斡旋我知道大有人在,但要求的條件很少人是要求看房的...假設今天買主真的那麼喜歡我的房,但我反悔不賣故意刁難不給看,隨便一通電話來說要租房或者要預約租房,這樣不是可以看了嗎?我又沒跟買主碰過面!真的有人下斡旋但要求的條件只是要看房和看監視器和滅火器??房子的買賣無法不謹慎,買賣糾紛的案例太多了!因為買賣過程中讓我感覺非常的不舒服,好像房子是仲介的,整個過程幾乎被押著走!我想無論是誰,沒談成的買賣,合約過後老子不賣就是最大了!要不然是要找人威脅我一定要簽名同意嗎?
vicjou wrote:哪裡不單純???買方...(恕刪) kkes50607:買賣精神是就是雙方合意要不 跟你買 說一百年後給錢你接受嗎??要不 跟你買 說用辛巴威幣照比值付款你接受嗎??只要是有條件 買賣雙方都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買方賣方互相接受條件表示成交買方賣方有一方以上不接受對方條件 僅表示買賣不成交 不構成違約說的好...說的好...偏偏就是有人愛興風作浪..連邀約書都能塗改...喜滋滋的跟委託人討違約金討不到生氣就寄存證信函...結果呢?轉了一圈注定是拿不到啦...打下廣告:116樓的粗體字.連帶整段文.都看看吧...
vicjou wrote:所以說是"簽約前買方...(恕刪) 現在賣方有考量而仲介無法達成要求,買賣不成各自解散就好了...只一個星期的專任約,能做多少廣告???搞甚麼存證信函,違約...不是居心不良是甚麼?看不下去,還有人敢在此發這些謬論???!!!在此勸此仲介懸崖勒馬,...否則真的經過水果,法庭攤在陽光下,這些招數經的过輿論的檢驗嗎?專任約真的是一令人作噁的產物???!!!
vicjou wrote:民國101年的今天哪...(恕刪) 惡劣房中手法千奇百怪,不需告知,自行上網google就有一堆任您觀看,保證您看不完...勸台灣的房仲業者做該做的事,賺該賺的錢,勿讓房仲因您的作為而繼續被污名化!!!
買方付斡旋金 然後有附特約條款 我覺得只是有兩個很正常的意思:1.有意思想買2.簽約前要先看屋可是小春大大卻很執著於特約條款上的字句文意個人覺得小春大大很有警覺心 可是好像不是很必要其實讓買方簽約前先看屋 很正常吧 畢竟是千萬的產品看屋後只有兩個選項吧1.喜歡:就簽約,皆大歡喜,大家恭喜2.不喜歡:買方可能不買,小春大大可以反過來要沒收斡旋可是小春大大好像很執著"安全措施&拍照"這檔事現在搞到上法院,真的很可惜還有該仲介好像蠻厲害,沒看屋的買方也能出到小春大的底價他可能真的有下功夫去賣小春大的房子,到頭來卻一頭空才想法院一途吧,畢竟和氣生財,大事化小,過年到了希望小春大能順利解決另外我好好奇小春大大的學生宿舍是哪一種房子?公寓?透天別墅?電梯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