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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被銀行法拍問題


realeric wrote:
分兩個層次 抵押權設...(恕刪)

抵押權設定後的租賃契約均可聲請排除點交,抵押權設定前的租賃契約因租賃不破原則,只能以不點交方式法拍.
ayudaiken2 wrote:
4. 昨天2弟已決定讓銀行法拍, 現在擔心的是如果拍賣後不夠償還剩餘的房貸,
請問銀行會跟2弟協商後續該如何還錢嗎? 還是銀行會直接扣我薪水?

我猜測會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因為你二弟就是還不出來, 才會房子被拍賣).

銀行的手法會先凍結你的銀行帳戶, 只能進不能出. (但凍結帳戶的存款總數不會超過欠款, 太多.)
然後扣你薪水三分之一. (最多. 縱使欠 5 家銀行, 也是他們去分這三分之一)
-- The same lotus of our clime blooms here......

yunnlai wrote:
我猜測會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因為你二弟就是還不出來, 才會房子被拍賣).

銀行的手法會先凍結你的銀行帳戶, 只能進不能出. (但凍結帳戶的存款總數不會超過欠款, 太多.)
然後扣你薪水三分之一. (最多. 縱使欠 5 家銀行, 也是他們去分這三分之一)


不知道銀行法有沒有再修改,自己再去巧一巧

借款人經法拍完,不夠的金額後,才能再對連帶保證人求償

所以偶才說先把你住的房子賣掉,再去租房子(你沒有不動產銀行從你薪水扣)至少能把債霧延長
不用一次繳那麼多,不然就是跟你太太離婚(你的房子是太太的)

付債金額如果你是保你弟的房子,也就是不夠的金額加利息(當初欠債總金額)

像偶的案例是借錢人不還沒關係(也有房子沒查封),銀行就直接要把偶_(連帶保證人)的房子查封法拍,因為偶比較有錢
(偶跟銀行戰了一年),最後銀行法才有修改,要先除置借款人,不夠才能再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而現在連帶保證人名字好像也有改為共同借款人的名稱吧,偶已經好多年借錢不用再提供保人,所以這點須再求證一下
open808 wrote:
不知道銀行法有沒有再修改,自己再去巧一巧

借款人經法拍完,不夠的金額後,才能再對連帶保證人求償...(恕刪)


這跟銀行法無關,對於債務保證人的求償事基於民法的債篇及保證,與銀行法無關。

另,你講的拍定後受償不足的部分"才"能對連帶保證人求償,此點也是錯的,
這只適用在"一般保證人",對於連帶保證人所付的清償責任是負連帶清償責任,
當債務發生債務人未履行清償時,債權人即可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或做債權
保全程序如假扣押、假處分等~

再者,現行自用住宅貸款、消費性信用貸款,已不得再行徵求連帶保證人,投資置產除外、
另因收入財力證明明顯薄弱,仍得徵求一般保證人,例:夫購屋登記給妻,由妻擔當自用
住宅貸款借款人,因妻為單純家庭主婦而無收入證明或收入顯清償能力評估過低,可徵取
夫擔當一般保證人,不過蠻多金融機構對於無收入或收入過低之貸款人是直接拒絕受理,
要求不動產直接登記在足夠所得供評估之一方,並擔當貸款人,各家金融機構承辦辦法不一
,請自行洽詢。
憲在還有在 普通保證債務媽 都是連帶保證

怎麼算都算不營銀行拉 除非你不要借錢

realeric wrote:
憲在還有在 普通保證債務媽 都是連帶保證

怎麼算都算不營銀行拉 除非你不要借錢


您可能少跟銀行授信部往來,我所回的文,是現今作業辦法,你不用懷疑,金管會盯很緊的。
如果可以 盡量不要被那些人秤斤秤兩
GSII wrote:
對於連帶保證人所付的清償責任是負連帶清償責任,
當債務發生債務人未履行清償時,債權人即可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或做債權
保全程序如假扣押、假處分等~


當初的銀行,的確對偶這樣
結果借錢的沒事,反而偶有事
而且已跟銀行協商過後,不淮再放款給借款人
結果借錢的人還從信用卡借20幾萬,連利息偶都全要負責

銀行執意要對偶的房子查封及要拍賣,因為偶的房子已夠還債
而借款人都沒有事

借款人還沒發生違約,就3個月前有通知銀行,這個借款人有問題
銀行的回答繳款正常,偶們沒辦法終止,
也就是這一些小問題,跟銀行戰到財政部,財政部的回答偶只是冰山的一角
所以這個部份財政部是有局部修改,也有改很多次,現在的狀況偶就不知道

偶當時是銀行要除理偶(連帶保證人)的財產,而借款人都沒有事,房子也沒有查封動作
一直要把偶的房子先拍賣掉,上訴到財政部

也因為這樣(借款人的房子拍賣完),偶才從債要背400萬,降到100萬
財政部有糾正銀行除置不當

而現在的程序流程偶就不知,真的不堪回首,(1個銀行員弄到6個銀行員在對付偶,協商10幾次)
協商時間超過一年,雙方都很累,很累,(而借款人不知跑去那理)
是這件嗎?
不點交.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2巷16弄14號房屋地下層
(龍洲里) 鋼筋混凝土/6層 / 第三種住宅區

土地
1. 臺北市 松山區 西松段 三小段 511地號, 建地 ,面積 217.00 m2,持分 1652/10000 , 1,476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1.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2巷16弄14號房屋地下層 ,建號 2714 ,持分 1573/10000 , 48 萬 ,(含共同使用部分2726建號之持分)
地下層:140.57 ,合計:140.57 (6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2巷16弄14號 ,建號 2715 ,持分 全 , 328 萬 ,(含共同使用部分2726建號之持分)
一層:112.77 ,合計:112.77 平台14.90 (6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1拍,2008/3/24,總底價 2,315萬,保證金 463萬,坪單價 51.09萬/坪,流標
2拍,2008/6/9,總底價 1852萬,保證金 371萬,坪單價 41.05萬/坪,$1860萬得標

法院紀錄
1.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2.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陳進陽向債務人承租,期間自94年9月20日起至99年9月19日止,月租新台幣15000元‧本件租賃權業經本院97年5月5日執行命令除去,若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予點交。

or 這件?
部分點交.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2巷16弄14號3樓之1
(龍洲里) 鋼筋混凝土/6層 / 第三種住宅區

土地
1.臺北市 松山區 西松段 三小段 511地號, 建地 ,面積 217 m2,持分 391/10000 , 375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1.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72巷16弄14號3樓之1 ,建號 2722 ,持分 全 , 170 萬 ,(含共同使用部分2726建號之持分)
三層:23.23 ,合計:23.23 (6層鋼筋混凝土造)
2.台北市八德路4段72巷16弄14號房屋地下層 ,建號 2714 ,持分 232/10000 , 15 萬 ,(含共同使用部分2726建號之持分)
地下層:140.57 ,合計:140.57 (6層鋼筋混凝土造)

拍賣紀錄
1拍,2011/9/14,總底價 650萬,保證金 130萬,坪單價 81.11萬/坪,流標
2拍,2011/10/12,總底價 520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64.89萬/坪,流標
2拍,2011/10/26,總底價 520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64.89萬/坪,流標
3拍,2012/1/4,總底價 560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85.02萬/坪,$681.01萬得標
3拍破1拍底價!

法院紀錄
1.2722建號債務人出租第三人楊慶全,惟係設定抵押權後出租,業經本院除去租賃權,拍定後點交。2714建號使用情形據債權人陳報為住戶共同使用,內堆雜物;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GSII wrote:
查再抗告人係相對人即債務人乙○○所有坐落台北市○○區○○路四段七
二巷十六弄十四號房地(下稱系爭不動產)之承租人,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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