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pei wrote:
出發點看似, 人人都可以買到價錢高居不下的房子,
但是對於薪資沒漲什麼都漲的10來年,...(恕刪)
『薪資沒什麼漲』這句,是指大學剛畢業的新生十年來第一份工作的平均薪資沒有成長,但是如果一個人工作五年、十年之後薪資還不會翻升個1.5到2倍的,那個人工作能力跟生涯規劃,真的有點.......堪慮

#118樓的朋友點破了很多人的盲點:很多認為拉長貸款期限毫無好處的人,都忽略了人的收入一定會隨時間改變而提升。有些人提到『萬一半途失業繳不出貸款該怎辦?』此時,一個好的失業補助機制,就有介入協助的必要,何況一樣單價的房子,分20年繳萬一失業時就不會有困擾嗎?(應該負擔更重才對吧!)難道有人規定失業都只會在第21年到30年之間發生???
ROB717 wrote:
認為是德政的,就是飲鴆止渴。
貸款年限30年,增加眾人買房的能力,提高需求量,
需求提高了,價格往上的漲幅就更高了...(恕刪)
根據閣下的理論
真正的德政應該是大幅提昇貸款的核貸門檻、降低可貸比例、減少貸款期限,最後市場上只剩下真正現金滿手的大戶有能力買屋。
因為這情況,所以房市的價格的確有下跌的可能,也很難繼續炒作下去,但是想要住市區房子的人還是那麼多,所以在貸不到款買房子又得在市區工作的情況下,只能租房子撐著。但因為市場上有一堆跟自己一樣只租得起房子的薪水族,所以房價雖然下跌了但房租卻反而上漲,於是有錢人不再炒作房價,開始做起買房子來租人用房租養貸款的輕鬆生意。
如果結局真的變成如此,到底是對誰有利?
我寧可貸款繳得辛苦一點,好歹繳多少都算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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