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ginthdiana wrote:
建議喜歡的房子要開價就要有"誠意",什麼叫有"誠意"?提"錢"來說吧........(恕刪)

屁啦.
賣方拿什麼出來表示"要賣"房子的誠意?
先拿個開價的1/10出來, 當"誠意金".
反悔不賣時, 就給買方沒收.
這樣才公平.
仲介來回應這一篇了
首先表達,內政部已明示您可指定要約書,且業者有義務提供斡旋金"與"要約書供您選擇

兩種東西對遵重合約精神的買賣雙方與善盡義務居間協調的仲介業者,是絕對坦然且有效的!

ginthdiana兄所言亦真是事實!兩造雙方一鬥,反悔犯規的那一方反而會想出千萬種不堪可笑的理由,舉點兒聽過看過的案例:
後面有山屋主未告知且仲介業者未題供土石鬆動紀錄或地質探勘相關文件
<明明看了3次了白天看到晚上搞了1週才做決定的,客廳面山綠油油~難道山是昨兒各愚公搬來的?沒有土石鬆動紀錄要如何提供?要不要先探鑽1500米看有沒有溫泉或火山?>
前面有基地台業者未告知並出示電磁波檢測,屋主及仲介業者隱瞞?
<有眼睛的成年人都能略估距離至少5~600公尺遠>
太太遭受仲介公司洗腦而倉促做決定且先生不在場?
<先生不在場也是理由?太太已40好幾!且太太明明跟先生打了約3通電話討論下斡旋金的細項內容>
20年前這裡有墓地?
<是事實!台北縣市不乏古戰場這還需要解釋嗎?好在他沒帶歷史課本來舉證>
公共基金約13年前遭侵占!仲介業者未告知?
<現社區有1千多萬基金...............>
馬桶沖水力道很弱,水龍頭水壓不足!
<看屋時還跟屋主借了廁所用哩>

..............................................真的舉不完的案例~

想反的時候,再可笑的事兒都能提出來!法官沒判本來就沒輸贏!看過有教授,老師,醫師,賣手機的,開拉麵店的,賣衣服的,百貨公司專櫃,開遊覽車的,公務人員來的,科技新貴,銀行襄理,做進出口生意的,研究室的,職業軍人,演藝人員,高階公務人員局長.......跟您保證~再神聖的職業都有!

有沒有看過訂金因買方反悔而被屋主沒收的案例!買方不甘願卻沒透過訴訟!?一樣要的回!
買方要兩車滿臉橫肉的小弟找屋主要!還限時歸還否則加倍!


這都是不斷在台灣大街小巷發生的事!信不信由你!至於臺灣人守不守合約精神?小弟已為分三各部份:
第一個區塊:就是不守,可謂不知羞恥,凡是自信可彈性可伸縮
第二個區塊:守~但是出於畏懼!並非坦然尊重契據契約!一句"你買貴了""你賣便宜了"就可以讓他奔投第一區塊的陣營!
第三個區塊:無限制的遵守契約精神!忽略了現實面!忽略了社會現況百態!以為要約書的罰則3%肯定能兌現??在01的網路上,觀察許久,屬這塊的人最多....

不需要再妖魔化仲介業者或斡旋金契約或要約書!仲介業者的義務除了居間協調外,更要讓您知道各項契據付予的權利義務!您大可以在開始找房子或賣房子之前,推開信義房屋.太平洋房屋.永慶房屋等直營體系的大門,搞個清楚再開始請他們買賣房子,替您服務!無謂在此問了一堆不客觀言論!您從網路聽過看過10件案例?他們可是親身經歷或看過幾十件幾百件啊~

既然是居間協調,保障買賣雙方與業者自己都是必然的!透過訴訟或暴力脅迫才有輸贏,就是現況!
在透過訴訟或暴力脅迫前取得平衡!靠的就是良心與契約精神啦!
樓主提供很好的資訊,
內政部地政司的網頁
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b01/b01-2.htm
都有解釋了,

什麼是「斡旋金」?

現在大多的消費者都是透過房屋仲介業者購買房屋,當消費者中意某間房屋,欲與屋主進
行議價時,仲介業者通常會向消費者表示:為表現買方的誠意,要求消費者先付一定之金
額作為斡旋差價之用,當屋主同意消費者之出價時,該價款即轉為訂金,並同時達成該筆
交易,消費者即負有與屋主簽訂契約之義務。一般仲介者所用之單據,俗稱為「斡旋金收
據」、「要約承諾書」、「出價保證金」、「出價購屋協調書」、「買賣預約書」等不一
而足。
斡旋金制度乃仲介業者自創,屬於非典型契約,由於法律未明確定義其性質,仲介業者與
消費者自行商議斡旋金之權利義務時,可能因解釋不同,及認知上的差異,以致常常發生
爭議。最常見的爭議包括;可否單方撤銷斡旋金契約?如何認定仲介業者已完成斡旋交易
?若消費者於斡旋交易完成後反悔不買,仲介業者可否沒收斡旋金或扣除服務費?基本上
上述的爭議都屬於私權爭議,當仲介業者與消費者發生爭議無法解決時,都必須透過法
院的司法救濟程序作出最終的判決,因此,消費者在簽訂斡旋金契約時,一定要看清楚雙
方間的權利義務,如對契約文字有疑義時,最好也以文字特別註明雙方之真意,以避免事
後可能發生的爭議。
sinyi4734 wrote:
仲介來回應這一篇了首...(恕刪)



這位仁兄說的好啊!!
不管哪種合約,
只要人出問題,
都會糾紛的。

mobile01 以未買屋且觀望買方居多,
很難體會中過程的曲折,
若經過買屋再賣屋,
或有遇到 奧客 和 爛仲介
才能真正體會甘苦酸甜。


我就遇過很多仲介,
拿斡旋金很認真在談的,
沒談成也第一時間送回,( 都晚上 11 點多,他們也不顧辛勞立刻送回 )
也有要約書,
一樣把屋主拉出來商量的~~
不能把這些認真負責的人辛苦都抹滅掉~~~

當然,也遇過另一副嘴臉,
恐嚇你,
不鳥你等等....
反正這些都在我黑名單下,
以後不可能再跟他們有任何聯繫 ...


本人是程式設計師,
月入六萬多,
去年差點買下 1500萬房子,
還好我那仲介提醒我貸款問題,( 他也很希望成交,但他良心...阻止了他 )
別勉強...

這是我今天為何跳出來說話原因....


再說一句話,
只有不遵守合約 和 詳讀合約 的人,
沒有不良的合約,
請簽合約前,
仔細看過 違約條款
想清楚再簽名,
別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別告訴我,
你們不懂怎看合約,
若看不懂,也可以找懂得親友幫你,
我母親國小畢業,
她在簽合約前,
也懂得打電話給我們,
要我們過去幫忙看合約.....




"既然是居間協調,保障買賣雙方與業者自己都是必然的!透過訴訟或暴力脅迫

才有輸贏,就是現況
!

在透過訴訟或暴力脅迫前取得平衡!靠的就是良心與契約精神啦!"



法律是保障會玩法律的人

手骨粗一點才不會被坑殺...

八八八八八八
1群未買屋且觀望買方在編輯自己的買屋遊戲規則....
地獄倒楣鬼ct wrote:
1群未買屋且觀望買方在編輯自己的買屋遊戲規則.......(恕刪)

有包括我嗎?
如果有的話, 還是一句話, 彼此拿房屋所有權狀出來打賭吧.
賣方應該拿開價的1/10出來, 表現出要賣房子的"誠意", 即所謂的"誠意金".
跟買方議價後, 反悔不賣時, 就給買方沒收.
這樣才公平.
因有買房的打算常來流覽,還好有這個平台讓我學了不少,我還以為斡旋金是一定要付的,原來並不是如此,
買房子就怕發生糾紛,畢竟對我來說買房子很不容易,一堆名詞也常讓我看到眼花,
看來我要做的功課還多著呢~
地獄倒楣鬼ct wrote:
1群未買屋且觀望買方...(恕刪)


你不是台灣人嗎
台北有個機關叫內政部
要約書是內政部制訂的
不是買方定的
你知道什麼叫睜眼說瞎話跟鬼話連篇嗎
睜眼說瞎話就是事實在眼前不願意承認 希望能騙到盤子

鬼話連篇就是以前有個節目叫玫瑰之夜 理面曾姊姊跟彭哥找人來說鬼故事
希望有幫到你阿
ffffeeeeeeefff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