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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VS租件投資客,兩個專業互槓, 真實的背後,卻傷了我的心

scarlettlin wrote:
這是今天士林法院公佈...(恕刪)

昨天有網友PM問我氣什麼?

我想這也顯現了我天生的缺陷:我是人,會被感情支配。我明知刑事案件中「要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必須是確切、不能有絲毫推測;相反的,證明被告無罪的證據,只需邏輯上看起來合理」
但是我的感情還是會不服氣
甚至會抱怨:起訴之前的偵辦,爲什麼不嚴密點?

言歸正傳,我分析過
當時房子早已交付買方使用,加上房屋已經過戶完畢,買方也說了“爭議是14餘萬”

請問,中信房屋憑什麼扣下幾百萬尾款不付給賣方?

正如我之前提出的(也是買方曾經推測的),如果中信房屋當時真的敢扣下不轉,中信房屋會被告倒,一 定 倒!

另一方面,從這幾天買方的發言 注意到:「買方當時,應該不是不想付價金,只是認為價金應該少去14餘萬」

如果沒錯,那麼案子會更好處理,「買方當時只需在付全額價金同時,進行對這14餘萬為假扣押即可」。

按,「保全程序」是在雙方權(利)義(務)未確定之前所做的強制執行。爲了保障受執行的那一方,必須要求聲請為保全者提供擔保。

而相對於「進行假處分、不准擔任履約保證的中信房屋將委款交付賣方」,「進行只對14餘萬為假扣押」是負擔較少、風險較小的

負擔較少:要扣住好幾百萬尾款,得提供高額的擔保金;只對14餘萬為假扣押,擔保金通常只需這只對14餘萬的1/3。

風險較小:之前已分析過:「賣方已將房屋交付使用,所有權也已經移轉」,這種前提下,買方若認為尾款不應該交付賣方,日後打起官司,買方很難勝訴。

一旦買方支付全額價金,即便同時進行假扣押程序,買方仍屬已經履行其買賣契約上的義務。這時的中信房屋,在接獲假扣押裁定之後,不但不會將這爭議的14餘萬交給賣方,連本票也不會交出

終究一句:
不是只有中信房屋才有「履約保證」制度,日常生活裡常都會遇到。遇到類似的情形,千萬不能寄望履約保證人能違背其義務,幫你扣住款項-這種期待不實際!無異「緣木求魚」。
scarlettlin wrote:


sunrisin...千萬不要誤以為01上面本件買方所述的過程為正確,遇到類似情況,千萬不要拿自己當犧牲品(恕刪)


在法律見解上, S 大所言應該是我們所要學習的.

不過推估這案子之所以為案主覺得不公, 上網尋求輿論協助, 其來有自

1.仲介本身即是超級投資客, 挾本身仲介可以獲取更多資訊的優勢
低價購入急售的住宅, 轉手賣出獲利,
而且在賣出房屋的過程中隱瞞自己就是屋主的事實
所以其實本篇主題為房仲與投資客互槓, 其實不太合理,
是投資客的房仲與買到瑕疵房的民眾互槓才對..........

我的看法: 自此認知中信房屋仲介就是超級投資客不過分吧.......
話說回來, 仲介就是利用他們的專業與更多的資訊專注在投資買賣
違法嗎? 似乎是合法.......
但給人的品牌觀感很差.....所以我批評的就是中信的品牌價值......

2.很不幸的剛好案主買到瑕疵屋, 兩造當然就有了爭議, 中信仲介的處理如S大所言
沒交本票會被告倒之類, 確實於法律上是如此, 但事實上不會發生, 為何? 我是仲介

我也是屋主, 那我自己告我自己沒把本票交給我自己........很像繞口令..........
原告與被告屬於同一人, 這樣應該告不成吧, 所以被告倒的事情不會發生, 但是我一
定會把餘款跟本票都交給我自己

補充一句 : 以人之常情推論, 我倒不是懷疑中信投資客 隱瞞了房屋瑕疵, 很有可能
中信投資自己也不知道房屋的問題, 但是事後的處理態度呢?
但是中信投資難道不知道這樣子給人的觀感很差嗎?

3.明知社會觀感不好, 於品牌形象有傷害, 仍執意以強悍法律手段扣押案主房產
對於此法律途徑我無可置喙, 本來就是合法的手段
但是也因此知道中信不要他們的品牌形象了, 既然中信不要, 大加撻伐有何
不可?

4.結論: 中信這個品牌不好, 黑心, 廣而告之

再怎麼聲援案主也是沒有意義的, 該案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那幹麻在這討論??? 因為 有意義,
可以讓更多人看到這案子,進而學習到如何保護自己
可以讓更多人知道中信投資的品牌不好


sunrising wrote:
在法律見解上, S ...(恕刪)

sunrsinging大大,
你有偏見喔
一句
中信這個品牌不好, 黑心, 廣而告之

看來你跟中信房屋有仇喔


請問你啊,爲什麼S大大都講了這麼多次了? 那邊的樓主還是照樣這麼說:
「中信房屋可以明知房屋有瑕疵爭議時 明知加盟店=賣方的事實
沒經過買方同意就把絕大部份價金交給加盟店(賣方)去清償貸款


我是不知道之前到底那個樓主是多委屈,可是說了這麼久了,還在把白的說成黑的
這好像
很誤導大家吧?


還有
這段看不懂
我也是屋主, 那我自己告我自己沒把本票交給我自己........很像繞口令..........
原告與被告屬於同一人, 這樣應該告不成吧, 所以被告倒的事情不會發生, 但是我一
定會把餘款跟本票都交給我自己





(啊,那邊的,不要追殺我,我只是路人甲)
sunrising wrote:
中信仲介的處理如S大所言
沒交本票會被告倒之類, 確實於法律上是如此, 但事實上不會發生, 為何? 我是仲介
我也是屋主, 那我自己告我自己沒把本票交給我自己........ ...(恕刪)

對於這一句話,我不是很認同!

因為買方的本票是交給中信總公司及代書,而有仲介=屋主身份的是中信的加盟店,兩者並不能等而觀之。

誠如scarlettlin大所說,在房屋已交與買方,所有權亦已移轉之下,中信總公司沒理由不將本票交給該店(加盟店)!

我想到這裡發生了一個問題:
買方在未完成尾款交付前,先開立尾款本票與仲介,是房屋買賣案件中的一個程序,也是為了顧全賣方利益的一個方式(仲介的客戶不只買方,也包括賣方)。

所以,在房屋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後,所持的本票本就應交還給買方。但是,通常總公司與買方並不認識,所以會交還給接此案子的店方轉交給買方(我自己的例子是:代書在最後做房屋點交時,直接將本票還給我)。

但是,這個案子的問題就在這裡:店方=賣方,所以本票交給了店方,也等於直接給了賣方,而讓賣方可以持本票向買方進行追索程序。

所以誠如scarlettlin大所說,買方未進行假扣押程序之下,中信總公司本票沒有理由不交。
如果中信總公司可以沒由理由去扣住本票,那之後誰的房子敢去找中信來仲介?(雖然現在也一定受影響了,但是,那是現在的結果論,在當時沒辦法預料!)

如果當時中信總公司令代書直接將本票交給買方,並協調這14萬尾款的事情,就算現在還沒協調出來,但是賣方就沒有本票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買方也不見得會上01來泣訴,進而也未影響到中信的信譽!(當然,我們這些市井小民也不知道仲介交易背後的這些陰暗面)
中信總公司有點無辜!但也是咎由自取!
sunrising wrote:我也是屋主, 那我自己告我自己沒把本票交給我自己........很像繞口令..........
原告與被告屬於同一人, 這樣應該告不成吧, 所以被告倒的事情不會發生, 但是我一
定會把餘款跟本票都交給我自己


我知道了!我知道了!
你以為
中信木柵店=中信房屋總部
對不對?
啊哈

你應該是錯囉

還錯的有點點 大大
要說信義直營店=信義總部我可能會相信
加盟店怎麼可能=總部?

眾家大大,意見如何?


David031 wrote:

sunrsingi...(恕刪)


嘿嘿, 有仇???沒有仇啦, 因為我也不會找中信投資買房子阿, 怎會有仇呢?

我個人不認為中信投資有隱瞞瑕疵, 理由是這個瑕疵似乎是施工時才發現的
案主這麼認為就是了, 因為他覺得仲介是專業, 理應知情

雖然如此, 但我不會因此全盤否定案主的苦處
S大絕對是個好人, 不然幹麻這麼熱心上來講這麼多法律見解

只是我是從觀感入手, 並非法律層面

民眾選品牌的時候難道是選這家企業合不合法嗎?
是觀感吧.........

覺得中信投資品牌不好, 這是我個人參酌整件事情之後的個人意見

當然其他人也可以主張中信很好, 很值得信賴

至於, 我為何幫忙蓋樓阿....

就是希望更多人看見而已

看不懂的部分喔, 我意思是說, S大說在法律上, 假如仲介不把尾款交付給賣方
是不行的, 否則仲介會被賣方告倒, 這句話是對的, 但是如果仲介跟賣方是同一
個人, 那這兩者之間就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因為是同一個人阿, 我告我自己法
院會受理嗎?

重點還是觀感阿~~~~

David031 wrote:


我知道了!我知道...(恕刪)

Harris_Lin wrote:

對於這一句話,我不...(恕刪)



好吧, 我以為, 本票是在加盟店自己僱請的代書手上
本票只是從左手交右手罷了

假如不是, 那就是我講錯了

因為喔, 我之前買房子阿, 一樓是房仲, 二樓就是代書說
分明都是在一起工作的.........
Harris_Lin wrote:
對於這一句話,我不是很認同...如果中信總公司可以沒由理由去扣住本票,那之後誰的房子敢去找中信來仲介?(雖然現在也一定受影響了,但是,那是現在的結果論,在當時沒辦法預料!)

如果當時中信總公司令代書直接將本票交給買方,並協調這14萬尾款的事情,就算現在還沒協調出來,但是賣方就沒有本票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買方也不見得會上01來泣訴,進而也未影響到中信的信譽!(當然,我們這些市井小民也不知道仲介交易背後的這些陰暗面)
中信總公司有點無辜!但也是咎由自取!


Harris_Lin大大,

如果當時中信總公司令代書直接將本票交給買方


這件事是所有擔任履約保證職務的人不能做的
網友可能是因為情感上,認為這一件的賣方就是中信,所以認為中信「可以」、甚至「應該」這般便宜行事
但其實別說賣方≠中信
重點是履約保證人不能帶感情來做事,履約保證是制度,是機器
如果在今天這個案子中信房屋曾經扣款、不交付本票
傳出去之後
會變成
「誰敢找中信房子」



這件事是所有擔任履約保證職務的人不能做的
網友可能是因為情感上,認為這一件的賣方就是中信,所以認為中信「可以」、甚至「應該」這般便宜行事
但其實別說賣方≠中信
重點是履約保證人不能帶感情來做事,履約保證是制度,是機器
如果在今天這個案子中信房屋曾經扣款、不交付本票
傳出去之後
會變成
「誰敢找中信賣房子」





Harris_Lin大大,
今天的結就是那個「14餘萬」
若今天是大大說的:「房屋過戶,房款付清」,則中信絕對不能將本票交付賣方的

scarlettlin wrote:




Harris...今天的結就是那個「14餘萬」(恕刪)


S大, 對拉.....就是那個14餘萬.......其實爭議的錢真的不多

有必要搞成這樣嗎?(我情感上的看法)

所以我才對中信的印象更差.........

尤其該物件等同是中信投資買入轉手的物件

14萬應該是中信投資轉手獲利的零頭吧........

由此來推測中信投資服務的心態是怎麼樣.....令人心寒........

在一個標榜服務的行業裡, 能不受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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