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針對六大都會區住宅成交資料統計,各年代平均公設比如下:70年代以前8.5%、70年代15.7%、80年代26.2%、90年代31.5%、100年代35.3%。"
https://house.yahoo.com.tw/%E5%8F%B0%E7%81%A3%E6%88%BF%E5%B1%8B%E5%85%AC%E8%A8%AD%E6%AF%94%E5%A4%A7%E8%AA%BF%E6%9F%A5-092308331.html
https://house123.com.tw/images/962x551x1387108240.92.jpg.pagespeed.ic.s-4gq3wT3Q.webp
cc6667h wrote:
但同一大樓建物中權狀60坪跟權狀30坪的按公設比例付出就不是在同一基準上,大家都是習以為常不覺得有什麼奇怪的地方嗎?
我以前年輕時也覺得奇怪,甚至覺得不合理,現在就覺得還好。
大戶 60 坪,小戶 30 坪,權狀上的持分就是不一樣,買房時是買這個持分權利,那是按權利的比例來算。
至於使用,那是另一個情況,例如我對游泳池有持分,但我從不用,所以理論上我是可以不支付泳池的水費等等,那是使用費的觀點,不是買下物權的觀點。但很多時候是為了一種方便,所以大家也不太計較,畢竟有些公設按戶攤算才合理、有些按面積攤算、有些按人頭攤算(小戶未必人少哦)... 等等等。
要計較就是到處設刷卡機就好,要用可以,看是按次,按時,按使用面積,按移動距離,按耗電程度,按..... 都可以,但這種社區我住不太下去就是,太計較,太明白。(但有些人也許覺得這很公平啦,就看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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