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快50歲了,20歲第一次租房,生活費拮据,想起暑假不住兩個月,想過跟房東談判租金减免問題,後來想起東西還在就作罷,幸好没鬧笑話。想必那些年輕人口直心快一些,講太快引波瀾。也可能是藉口,老人好欺負,得寸進尺想省房租。
2227995 wrote:原PO說與幾位好友...(恕刪) 1. 原po跟室友是一起承租?還是原po是二房東?2. 如果原po是一起承租,那就不要多事,自己要照合約走就把自己的錢繳一繳。3. 如果原po是二房東,那就跟室友說... 你不住,那先依照合約可能要搬走扣違約押金;如果你不搬,那請支付「你的東西佔用房間的暑假期間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