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M wrote:
你知道你再說甚麼嗎?
如果這不是叫做爭產,那為何還要繼承?
就跟他們家人說清楚你們這樣是錯的,實際上他可以有這項權益
但是他不想跟他們爭,所以財產我不會搶,這才叫做真的不爭產
但是,從這裡看起來,確實所謂保障權益就是要財產阿?
所以才說你腦補。
前面已經有版友把標題跟內文重貼一次了,拜託你看通人家全文的意思再來討論好嗎?
冰淇淋賣十年 wrote:
大大你這個比較偏向遺屬 我猜跟這個版主標題不太一樣
大家依照死者意思去執行而已
他們感覺已經老婆去要了 所以才有他兄弟不讓她繼承 (我猜沒有交代就過世了)
所以我只是提供法律常識的保障 還有處事的道理 真的沒必要為了這些傷了和氣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