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苦工 wrote:不願意的才是有意詐...(恕刪) 沒有人說房子可以貸八成賣方沒有說 仲介也沒有說 應該說 沒人知道銀行願意貸多少吧?這CASE純粹就只是貸款方自己信用差 錢貸不下來 現在來吵解約而已都沒人說的話 買方自己加個貸款條款 會覺得公平嗎?所以前面才提到 賣方自己也加個賠償條款算了 接下來鐵定進法院 吵不完
因為新聞中沒有提到仲介說過可以貸款幾成所以我判斷仲介並未保證可貸成數況且貸款屬於銀行的業務銀行除了估房子的價值,還要評估貸款人跟保人的償債能力因為現在有實價登錄,房子值多少錢比較好判斷但貸款人的信用狀況呢??買方會把扣繳憑單、薪轉存褶、定存單、名下有多少股票不動產給仲介看嗎??就算拿了,評估償債能力也不是仲介的業務或強項最後還是要把你的收入送給銀行估其次,買賣房子不過是一兩個月的事,拖了六個月屋主當然有權力要求沒收簽約金可能是中間在談的狀況下,出現了先動用履保帳戶的方案才會多給買方時間去籌錢還有人說要備註貸款不足無條件解約這有個盲點,銀行是買方去找的有沒有去找只有自己知道萬一簽完約反悔,只要跟屋主說貸款下不來就好了等於是給買方反悔的權利但屋主會賣房子有可能是需要用錢要是買方拖幾個月然後說貸不下來不買了屋主的損失算誰的??除非再加註:買方貸款確定前,屋主隨時有權力反悔不賣或是買給別人才公平~~~~~~~~~~~~~~~~~~~~~~~~~~~~~~~~~~~~~~~~~今天舉個小一點的例子好了小明去買一雙四千塊的鞋,沒有我要的SIZE,我請店員幫我調貨先付了一千塊訂金,但是媽媽不給他零用錢,哥哥不借他錢請問這一千塊是要沒收還是說小明怎麼會知道媽媽跟哥哥不支援,所以店家應該退還他一千元dennis10 wrote:沒有人說房子可以貸...(恕刪)
dennis10 wrote:沒有人說房子可以貸八...(恕刪) 就算是買方沒貸到款頂多就是交易解除付一些交易跟賠償費屋主的房屋又沒有任何損失就這樣一百多萬被A走幾十萬誰都會不爽的吧這樣賣方跟仲介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差別有人說為了保障賣方權益說真的買賣契約這樣定可以讓屋主a走幾十萬根本就是嚴重損害買方權益難怪現在投資客跟仲介都一副吃定買方的樣子這幾十萬裡面應該有房價的4%(我猜大約40萬)是拿去付仲介費了因為利用法律知識的不對等仲介這個行業其實已經有點半詐騙性質買方只要簽了名就算是銀行貸款不過 交易不成功我還是一樣可以拿到仲介費而且還沒有比較少房仲業現在就是這樣玩的
不過後來這案件買方已找到親人借到款+銀行貸款但賣方卻已逾期原因 簽約金160w已花掉(包含仲介費) 不賣了按照新聞的講法 過程中 仲介寧可幫他找第三人(私金???) 借款但最後這案件還是有找到親人借款補足貸不下來差額但仲介卻不幫他協調現在 是買方已經順利有借到款購買,但賣方卻已逾期不賣了,但是簽約金160萬(仲介費包含在內)已花費掉。從頭到尾,我覺得這仲介真的很不合格,該事先提醒沒提醒 該協調沒協調。走法院 看法官怎判...~~~~~~~~~~~~~~~~~~~~~~~~~~~~~~~~~~~~~~~~~~~~~~~~~~~~~~~~~~~~~~~~~~~~~~~小明最後的舅舅看小明可憐,先借他錢買,只是小明無法在期限內成功繳款拿貨,這時候要看店家怎處理了 商品萬一沒賣掉 有些店家還是會賣的(小弟曾在台南某知名店買球鞋 約好3天拿貨 結果工作忙 過了一個禮拜才想起,跑去跟店家說明原因並道歉一下,店員小姐還是體諒我 有賣我XD)
laurent5680 wrote:有人說為了保障賣方權益說真的買賣契約這樣定可以讓屋主a走幾十萬根本就是嚴重損害買方權益 民法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第二跟第三是相對的買方不買,定金沒收賣方不賣,定金加倍返還不然賣方也可以我定金還你你也沒損失一毛錢,所以不用賠嗎??
如果你的房子被人扣住不能動半年尤其是最近這半年瘋狂盤整的時候屋主的損失應該算誰的??1.屋主自吞?2.萬惡房仲吃人不吐骨頭服務本來就是應該的房仲吞?3.可憐買方訂金被沒收?履約保證裡面的錢交屋前不能動如果要動支除了買賣雙方同意以外也要看買賣標的的狀況有一個動支上限所以買方真的很可憐合約簽了動支也簽了拖了半年還是不能履行合約都是被別人害得騙的其實只要買方不要存心用亂的無法履行合約提早把狀況拿出來溝通或者是請仲介幫忙找人承接合約都會比去潑漆來的有用還合理假如台灣的法律可以讓人無緣無故拿走你180萬那你們還在這邊回文真的趕快離開這地方才是這棟樓這麼高有多少理盲腦補假專業台灣現在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這棟樓的社會現象看別人賺錢都超容易都不義之財只有你是辛苦賺錢反正看到新聞不求甚解反正先噴再說風向變了你在換風向就好而且不管水落石出真相如何反正噴一定要先噴道歉絕對不會有人先道歉
一開始看到前面的回應,大多數都在為買方抱不平,覺得750萬的房子最後沒買成,卻被賣方及房仲聯手拐了一百多萬,最後180萬只剩20幾萬而已。 覺得房仲在欺騙賣方,導致買家最後去潑漆,後面雖然開始有回應房仲是依合約規定,賣方也要負責,但還是很多人覺得房仲有問題應該要負大部份的責任。小弟以前曾經做過1~2年的房仲,看到這篇新聞心中突然想起之前工作的點滴,也講解一下站在房仲的觀點來看,或許有點偏差但還是希望大家聽聽就好。首先房仲基本上不會很清楚的知道客戶的貸款能力,假設1間房子值一千萬,對...它有這個行情,但每個人貸款的%數一定不一樣。今天這個買方銀行只願意給300萬,但如果是醫生、公教人員去貸,可能可以到800也是有可能的。但買方是版模工就一定只能貸到300萬嗎??房仲怎麼會知道他名下還有多少資產!根據小弟我之前的經驗,買方多數都在說自己沒錢沒資產想盡辦法要壓價,但真的要買了,錢就自然生的出來了。換作你是要買房子的人你會跟房仲說錢不是問題嗎??這樣怎麼去壓低房價甚至是房仲的服務費呢?今天這件交易會破局的原因就是因為買方房貸下不來,拖了半年還搞不定貸款。後來買方的說法是簽約都沒解釋,只有要簽名,他們是被騙。我實在很想問..啊..代書勒...怎麼不去問代書為何沒解釋呢??這間房仲算是知名的公司,他們的簽約中一定有代書做為公正第三人,解釋合約內容本來就是代書的工作啊!代書是經過國家考試認證的,合約上有他與雙方的簽名,一致同意在時限內(通常是第一次簽約起算1~1.5個月內)要完成全額的清付否則買方違約,沒收已給付之金額、反之賣方違約不能交屋,除了退已給付之金融外還要額外支付買方已支付之金額。當然有一些原因可以例外,但這份是雙方合意簽定的啊!!是為了保障雙方的交易能確實的完成,且合約都是製式的,要增訂但書也是要經過其中一方主動提出且雙方經代書公證後同意簽署。前面有網友提出要加但書保證能貸到一定成數不然交易要無條件取消。嗯.....當你要賣房子的時候,對方如果提出這個要求,而你會答應的時候再來跟大家提出建議吧。(賣方又不是銀行,怎會知道你能貸多少,是買的人在簽約之前就要先去問銀行大概能沽多少貸款,而不是把貸款的問題推給賣方跟房仲,因為這兩種人 完全 無法得知你的貸款能力)再來說到180萬為何會只剩20幾萬,如果賣過房子的人應該都會知道,賣方會有土地增值稅、房屋稅等...稅款,這部份是要給政府的,而已金額通常都是數十萬元起跳,而多數的人會直接動用買方已付的錢做為繳納,而且已經有做到履保,只要有跟銀行說需要動用買方已付的錢且買方也同意,即為合法可使用並不會有問題啊。簡單的來說,不管是買賣合約,及銀行的履約保證合約。都一定會載明合約的截止日期,只要在合約到期時買方金額未全數進入履約銀行的帳戶內,此合約即為買方單方面違約,代價就是沒收價金予賣方,因為你付不出錢違約導致賣方的損失(就像軋票過不去信用就會破產一樣)。站在賣方來看你付不出錢來,我房子也卡在那半年都不能再賣別人,對房仲來說簽約都簽完了,履約的部份是買方自己在期限內找時間把錢匯到指定帳戶內,這個部份房仲完全無法插手,只差最後完款等交屋,可以說交易都快完成80~90%了,最難的部份議價等...都已經完成了。現在買方沒錢付尾款要違約,那當然就是照合約走,讓賣方拿錢然後再向賣方拿服務費啊!總之對房仲而言一定要找到人拿服務費!!其他都是假的。景氣這麼差說不定半年就這件案子了,只要合約站得住腳,當然是咬著不放啊!!總合言之,買房子 是幾百幾千萬的交易,不是幾百幾千愧。簽定了合約,只要對方沒有欺騙、強迫等不正當手段且經過第三方公證過(再加履保銀行已經是第四方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你是弱勢、看不懂合約什麼之類的都是推托之詞,白紙黑字才是現今社會公認的標準,可以說仲介、賣方不厚道欺負弱勢的人,但...在法律上對方是完全沒有違法的。這麼說或許是很難聽但..如果沒錢買房子那就不要硬著頭皮上,有多少錢做多少事。在下決定前先秤秤自己的斤兩,不然就只能花錢交學費了。(這只是小弟想到以往的經驗,及對這件事及眾網友回應的一點心得,如果有不對的地方,請大家鞭小力一點)
講個真實案例好了,我公司有個女同事是個單親媽媽,前幾年因為老是跟人租屋,想說有能力存了一些頭期款於是找了台x不動產的看中一間透天,很幸運遇到一個好房仲,這位男房仲知道這個單親媽媽情況,也很積極處理,到了簽約時,跟屋主談好價,突然想到這位單親媽媽只有一份收入(要養2個孩子),,怕銀行貸款這關不過,於是跟上司討論了一下,便提醒單親媽媽,記著要加但書(貸款XX...無條件退還),也跟賣方商量告知買方情形,也順利簽約了,後來確實銀行申辦沒過,這案件當然就破局了。不過這位單親媽媽記著這位男房仲的貼心服務,後來買房子也找這位房仲承辦也順利買到,只是房子坪數沒這麼大就對了。論專業沒代書專業,費用卻高的嚇人,當然要拿出貼心服務顧客。
Ray 雷 wrote:講個真實案例好了,我...(恕刪) 這我同意,但我認為也要給屋主相同權利比方說單親媽媽要買500萬,但要貸款八成在單親媽媽貸款確定以前一、屋主可以不賣二、也可以漲價要賣550萬,當然妳可以不買三、或者賣給出價520萬的買方都不需要賠償,反正單親媽媽還沒有""確定""要買嘛不然如果錯過520萬的買方單親媽媽又貸款不下來,屋主兩頭空這樣對屋主不公平~~~~~~~~~~~~~~~~~~~~~~~~~~~~我覺得有但書的都不算數比方說我要買一間500萬的房子付了50萬簽約然後備註但書風水師看過沒問題我才買我媽要幫我付兩成自備款我才買女朋友的媽媽願意把女兒嫁給我才買晚上中頭獎我才買之類的,然後再無條件解約,大家也認為可以嗎??
如果賣家願意牽這類「貸款不成功,無條件解約」的合約那只能說賣方很佛心,但這並不是一個平等的契約假如你是賣方哩?你要我加這項條件,我是不是也能加條「貸款未成期間,賣家可任意與其它人斡旋簽約,與主張解約權利」這樣聽起來是不是公平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