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仔寮熟女 wrote:
贊成啊!但同時也要...(恕刪)
看了這位大大的回應
心有同感
人是互相的
最近看到以下的網址,提供大大們參考
大家可以嘗試換算一下
如果依台北市政府地政局_房租法定上限概算金額方式計算
(備註:1. 本房租法定上限概算金額,不包含裝潢、照明及租賃附屬設備等。)
http://w2.land.gov.taipei/Build/RC/R_C_NM_001.aspx
包租公依此標準採高標,租金可是不便宜
我相信不論是房東、房客
都是希望你我都方便,互蒙其利
政府干涉越多,紛爭未必會少
凡事惜福、惜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