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您的第三點我有很大的疑問
你誤會了,目前土地規土地,房屋歸房屋。
800W購入的房子,1200W賣掉。你會先繳一部分土地增值稅。
然後你賺的400W,再根據當年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稅單上的房屋殘值去計算,房屋價值在(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價值)中所占的比例。代表你房屋部份的獲利,而目前綜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指的是你房屋所得部份,而非"獲利總額",假設你房子售出時,房屋價值佔土地及房屋總值的1/4,那你的不動產交易所得不是400W,而是100W。
而你要買的新屋,若要使用重購自用住宅時
1.新屋價格(總價)需為1200W以上
2.若新屋成交價格>1200+100W時,隔年綜所稅申報時,你會發現你那賺的100W財產交易所得,基本上是扣不到稅的
3.你購入的新屋若價格在1200~1300W間,隔年財產交易所得中的"部份"還是會列入綜所稅計算。而這"部份",視你買的新屋房價而定。若你買的是1230w,那你賺的100W中,有100-30=70W,還是得列入綜所稅內合併計算。
4.若新購自用住宅,土地部份合乎小換大,同時根據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後,亦合乎新購房屋土地總值大於原舊屋土地總值時,原繳交之土增稅部份,可以申請全部退稅。
以我自己今年繳稅實例,舊屋透天換新屋大樓。重購自用住宅優惠部份,只能適用綜所稅的房屋交易所得部份,但因為大樓土地持分比原來透天小,所以無法申請去年我售屋時所繳的土增稅。
參考一下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