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不合理!重購自用住宅只能買更貴的???該如何節稅?

對於您的第三點我有很大的疑問

你誤會了,目前土地規土地,房屋歸房屋。
800W購入的房子,1200W賣掉。你會先繳一部分土地增值稅。
然後你賺的400W,再根據當年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稅單上的房屋殘值去計算,房屋價值在(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價值)中所占的比例。代表你房屋部份的獲利,而目前綜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指的是你房屋所得部份,而非"獲利總額",假設你房子售出時,房屋價值佔土地及房屋總值的1/4,那你的不動產交易所得不是400W,而是100W。

而你要買的新屋,若要使用重購自用住宅時
1.新屋價格(總價)需為1200W以上
2.若新屋成交價格>1200+100W時,隔年綜所稅申報時,你會發現你那賺的100W財產交易所得,基本上是扣不到稅的
3.你購入的新屋若價格在1200~1300W間,隔年財產交易所得中的"部份"還是會列入綜所稅計算。而這"部份",視你買的新屋房價而定。若你買的是1230w,那你賺的100W中,有100-30=70W,還是得列入綜所稅內合併計算。
4.若新購自用住宅,土地部份合乎小換大,同時根據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後,亦合乎新購房屋土地總值大於原舊屋土地總值時,原繳交之土增稅部份,可以申請全部退稅。

以我自己今年繳稅實例,舊屋透天換新屋大樓。重購自用住宅優惠部份,只能適用綜所稅的房屋交易所得部份,但因為大樓土地持分比原來透天小,所以無法申請去年我售屋時所繳的土增稅。

參考一下唄!
對方四年來都只有繳利息~本金一毛也沒付。對方繳付銀行的利息,不是已經相當於繳房租了嗎?為什麼賣出等於無償住?

Nitrowei wrote:
像我前屋主15萬一坪購入,等到我家買2X一坪

辦理貸款時才知道對方四年來都只有繳利息~本金一毛也沒付

現在賣出等於無償住+換屋還有賺...我們能說什麼...(恕刪)

01asiadream wrote:
公告房子與土價格比也超怪的, 3 : 1, 顛倒 1 : 3 還差不多, 是豪宅農舍嗎 ? 怪 !.(恕刪)


沒錯,樓主應該是大樓,而且不只是12樓,越高樓政府認定的房屋現值越高,越是高樓,土地比例越低,所以越是高樓,房屋和土地比例和公寓是會相反的.

以前有台北市公寓,房屋現值16萬,土地公告現值400萬.
現住新北市16層大樓,房屋現值50幾萬,土地公告現值不到40萬.
如果是20幾層大樓,那就可能是樓主的情形.
我算一算,我現在住的房屋和土地比例是37%.
我覺得很高,為什麼我家土地公告現值那麼低.
這樣萬一缺公要賣房子,可能也要繳不少的稅.

而樓主算出房屋和土地比例是75%,是因為土地太便宜,房屋現值太貴?
房屋現值佔3.
而土地現值只佔1

不知樓主是否已把房屋現值折舊算入了?

Nitrowei wrote:
一直非也,不就是要賣...(恕刪)

看來您有認真的看完...

現實面是如此沒錯
我們又不是富家子弟
口袋又淺淺的
也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當然現在實價多少就賣多少嘍
價格是市場炒出來的我們也只能隨波逐流

manson_tv wrote:
賠錢賣的意思,

是...(恕刪)

不見得要便宜一塊錢
賣一樣的價錢也可以
只要賣價不超過買價就可以省財產交易那一條
但土地增值稅還是要繳

roll wrote:
看了樓主的算法瞬間打...(恕刪)

安心賣吧!
12年前是查不到您當初的買入價的
您只要用公告的方式報稅及可
但土地增值稅可能會比較多
真要省的話就買>=賣價的房子吧!

我的例子是時間點太近
或許再過個3~5我也可以用公告的方式
但就怕撐不到那時候
我算一算,我現在住的房屋和土地比例是37%.
我覺得很高,為什麼我家土地公告現值那麼低

可能原因如下
1.相較透天,大樓土地持分少,自然房屋價值在總價中所占比例升高
2.計算錯誤。房屋現值及土地現值均採公告值。但房屋稅單上房屋現值已是全值,但土地公告現值是以"每平方公尺"為單位,有的人忘記再乘上自己房子的總面積計算,之前遇上過一位01朋友,即是此例
3.新屋售出房子自然折舊少,一般5年內的房屋現值均與新屋差異不大,10年屋就差很多。

參考一下唄!

豐島 wrote:
你誤會了,目前土地規土地,房屋歸房屋。
800W購入的房子,1200W賣掉。你會先繳一部分土地增值稅。
然後你賺的400W,再根據當年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稅單上的房屋殘值去計算,房屋價值在(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價值)中所占的比例。代表你房屋部份的獲利,而目前綜所稅"不動產交易所得",指的是你房屋所得部份,而非"獲利總額",假設你房子售出時,房屋價值佔土地及房屋總值的1/4,那你的不動產交易所得不是400W,而是100W。

而你要買的新屋,若要使用重購自用住宅時
1.新屋價格(總價)需為1200W以上
2.若新屋成交價格>1200+100W時,隔年綜所稅申報時,你會發現你那賺的100W財產交易所得,基本上是扣不到稅的
3.你購入的新屋若價格在1200~1300W間,隔年財產交易所得中的"部份"還是會列入綜所稅計算。而這"部份",視你買的新屋房價而定。若你買的是1230w,那你賺的100W中,有100-30=70W,還是得列入綜所稅內合併計算。
4.若新購自用住宅,土地部份合乎小換大,同時根據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後,亦合乎新購房屋土地總值大於原舊屋土地總值時,原繳交之土增稅部份,可以申請全部退稅。

以我自己今年繳稅實例,舊屋透天換新屋大樓。重購自用住宅優惠部份,只能適用綜所稅的房屋交易所得部份,但因為大樓土地持分比原來透天小,所以無法申請去年我售屋時所繳的土增稅。


房子跟土地分開我知道 之前有看過您在別人文章中討論過
而我目前房屋價值佔土地及房屋總值的3/4所以所得是100W

照您所說我如果要能夠用重購來省不動產交易所得那我就要買1200+300的房子
這樣好像不太合理 請問這是您自己遇過的案例嗎?
我一直以為只要新購的房屋+土地總價高於售出的即可

另外土增稅的部分如果要退是只看公告現值還是也是用價金去算土地佔土地及房屋的總值呢?

barry52 wrote:
沒錯,樓主應該是大樓...(恕刪)

正解
所以之前回文的大大可能都是住透天或平房或台北市公寓吧!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