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dan wrote:我是看到版上討論的好...(恕刪)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為何您會把開銀行當成是一種慈善事業沒事就拿個幾百幾千萬給貸款人花?銀行本質上就是個營利機構 目標除了營利再無其他當他的債權有受損的疑慮時 設法保護債權是唯一的選項 不可能有第二種你要是民代還是啥權貴份子那就另當別論銀行這種東西對出得起錢的人是一種嘴臉當你繳不出錢時 就像是有牌的地下錢莊一樣這世界沒有那麼美好....
銀行這種東西對出得起錢的人是一種嘴臉當你繳不出錢時 就像是有牌的地下錢莊一樣這世界沒有那麼美好....說的好,基本上任何一家銀行都是這樣的,除非你的房貸有繳款不正常,沒按時繳錢,才會啟動這些動作每一家銀行請的法務人員那麼多,在讓你貸款前沒先列出對自身銀行有利或是不會損及銀行權益的條文,讓你漏洞可鑽,那他就失職了
Robert1012 wrote:那些爛嘴的以為房子跟股票信用交易一樣 這就是那些房蟲惹人厭的原因,炒股的人願賭服輸,擔保不足乖乖補保證金。房蟲房價跌了,還要大聲嗆聲說不能要我補擔保?到時候付不出錢來就要全民買單, 這什麼嘴臉
我昨天問了我的業務,他說通常出事時債務人也沒錢了,所以不太會要求補現金,而其他擔保品通常也不容易取得,最一般的做法就是增加保證人,或許轉成其他科目,例如長擔轉一部分到短放,變成信貸,風險給集保去擔,這時候銀行員要不要跟你重新打合約還是他們可以自己處理,各個銀行做法不同,那我問他這樣利率不是不一樣,不會被債務人發現嗎?他只笑笑說,秘密。銀行真的蠻可怕的,沒我們想像這麼好心內湖純喫茶 wrote:銀行這種東西對出得起錢的人是一種嘴臉
ssiou wrote:這時候銀行員要不要跟你重新打合約還是他們可以自己處理,各個銀行做法不同,那我問他這樣利率不是不一樣,不會被債務人發現嗎?他只笑笑說,秘密。銀行真的蠻可怕的,沒我們想像這麼好心(恕刪) 擔保放款要部份改成信貸,批覆條件不同,銀行當然要重新跟顧客重新簽約對保實在想不出來要怎麼自己處理.....難道我lag了...
456Jack wrote:也有條文規定行人過馬路不走行人穿越道會受 如果同時有1000個行人過馬路不走行人穿越道我相信,肯定不會受罰============================先說明!我並不支持違法行為,即使很多人同時違法也是不對的但是這個例子有點牛頭不對馬嘴一個是法律,一個是合約一個是違法行為.我犯錯....理應受罰一個是合約上約定好銀行可以對我做的事,經我簽字同意,沒有誰對誰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