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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lilice wrote:
還是回歸最初.....簽約前能注意的地方(不簽代收訂金)...(恕刪)


不是不簽代收訂金,買方20號付訂金時,我還是一般約阿,仲介代收訂金必須經過我的同意。
主要是在於買方作偽證污指我不賣房就算了還放鴿子惡整人,因此法官仍應認定買方要買。
這不關一般約或者專任約,即便簽了一般約,但屋主不想賣又惡性整人,法官判決買方視同要買的機會很大。
法官也認為買方尚未決定要買,但同情買方的遭遇,認定我是在整房仲跟買方,因此仍應認定買方要買。
簽了一般約也是不能惡性違約,雖然屋主有權力決定收受訂金與否,但仍必須遵守誠實以及信用方法,否則一樣視同違約,因為民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凡事要行正道 不要想走歪路
當初一堆人指謫小春說買方都已經付訂為何不趕緊交屋以及支付仲介服務費

某幾位神人不外乎強調白紙黑字白紙黑字啦 鼻子摸摸自認倒楣啦 脾氣不要那麼大 啦
上法院很累啦 告輸了還要賠償加利息啦

房仲為何讓人詬病 就是身分老是變來變去 逢低自己買 逢高趕快出 儼然是投機客
有時可以是地政士(辦過戶) 有時又是趨勢大師頭頭是道

收1趴會餓死 收5 趴難道會爽死嗎

房仲逢低自己亂買會關到死唷

陳小春2525 wrote:
仲介代收訂金必須經過我的同意。


既然你未同意~法官的認定就很奇怪了~放人鴿子犯法(民法?)這一點我不予置評

另..這跟一般約或專任約無關..因為你不是另外賣別人違約~~~
不管一般約或專任約都有代收訂金~有品牌的仲介這條是獨立出來需要簽名同意~小心不要誤簽了

仲介不能代收訂金~即使有人出價~都不能代表一定成交~屋主本來就有不賣的權利

有些仲介[底價]和[代收訂金]綁在一起...不如不簽底價...大不了被仲介拒絕幫我賣房
據我所知有的賣家連簽約都不簽..要仲介有帶人出價再說..

我今年也打算賣掉幾間房子...這篇要研究一下(筆記ing~)


呼籲此案當初的不動產經紀人到底是誰?為何好像沒事

好歹你國家考試也通過了 為何還放任店長營業員助理等 在那邊搞七碾三的

你的執照是不是考假的 還是借牌給他們開店






lilice wrote:
仲介不能代收訂金~即使有人出價~都不能代表一定成交~屋主本來就有不賣的權利...(恕刪)


是的,一般約屋主有權決定收受訂金與否,但不能因為有這項權利就惡整人。
例如:屋主不想賣也不想讓人看房就直接說,不能每次跟買方和仲介約了卻惡意放鴿子,還讓人在颳風下雨的夜晚裡等了一個多小時,買方等的好苦好慘...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一般約屋主有權...(恕刪)


我猜這些是他的律師跟買方還有仲介套招的表演給法官看阿

法官這時候必須自由心證

而小春大您這時候必須舉證你沒有讓對方等
富有族 wrote:
我猜這些是他的律師跟...(恕刪)


有舉證阿,但法官就是不信阿,法官認為吳宗益約看房不只用手機打電話,也有可能用公司電話打給我,但這根本就是莫須有的事,這間21世紀來我家那麼多次,是陳霈慈根本沒出現過,我除了這樣證明以外,也不知要再拿什麼證據了。

但吳宗益跟老闆黃坤安打電話來跟我要錢時,都是很囂張的叫我以後老實點不能再放買方鴿子了,陳霈慈的母親王秀珍也是痛罵我浪費他們的時間。
真是難以想像為人師表的王秀珍與陳順天竟然是這樣教育自己的女兒!




詭異至極...契約的買賣雙方責任義務是相對的
何況根本沒簽買賣契約的情況
除非已簽約(收訂)後又反悔..便按契約賠償(通常就屢保一倍)..
未簽約.沒收訂金.當然也沒屢保..屋主是要多有誠意?民事法官怪怪的..

買家付訂.賣家未收..買家真要告也是告仲介才對....
如果沒誠意犯法..那一般約也是一樣的..難怪有些屋主乾脆甚麼都不簽..
讓仲介自行帶人來看..真有成交.才補簽一般約..

我還是會交給仲介賣屋吧..鑰匙就交給仲介..畢竟帶看什麼的..我沒那個時間..
何況屋主本來就常被放鴿子..仲介才有那個時間耐心跟進..我若被買方放一次鴿子就把他列黑名單了



lilice wrote:
我還是會交給仲介賣屋吧..鑰匙就交給仲介..畢竟帶看什麼的..我沒那個時間..
何況屋主本來就常被放鴿子..仲介才有那個時間耐心跟進..我若被買方放一次鴿子就把他列黑名單了...(恕刪)


妳跟仲介有合約存在,不能放買方鴿子,買方只是純粹看房,放妳鴿子又怎樣?
另外沒時間最好不要賣房,房仲很敏感的,很容易想像妳是蓄意違約而告上法院...
不過妳的房仲幾乎都是親戚,應該是不會這樣才對。

陳小春2525 wrote:
有舉證阿,但法官就是不信阿,法官認為吳宗益約看房不只用手機打電話,也有可能用公司電話打給我,但這根本就是莫須有的事,這間21世紀來我家那麼多次,是陳霈慈根本沒出現過,我除了這樣證明以外,也不知要再拿什麼證據了。

但吳宗益跟老闆黃坤安打電話來跟我要錢時,都是很囂張的叫我以後老實點不能再放買方鴿子了,陳霈慈的母親王秀珍也是痛罵我浪費他們的時間。
真是難以想像為人師表的王秀珍與陳順天竟然是這樣教育自己的女兒!


民事庭的法官就這樣被蒙蔽了,
請問樓主,除了這三人,
其他相關人等會再列入偽證的行列嗎?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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