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還是回歸最初.....簽約前能注意的地方(不簽代收訂金)...(恕刪)
不是不簽代收訂金,買方20號付訂金時,我還是一般約阿,仲介代收訂金必須經過我的同意。
主要是在於買方作偽證污指我不賣房就算了還放鴿子惡整人,因此法官仍應認定買方要買。
這不關一般約或者專任約,即便簽了一般約,但屋主不想賣又惡性整人,法官判決買方視同要買的機會很大。
法官也認為買方尚未決定要買,但同情買方的遭遇,認定我是在整房仲跟買方,因此仍應認定買方要買。
簽了一般約也是不能惡性違約,雖然屋主有權力決定收受訂金與否,但仍必須遵守誠實以及信用方法,否則一樣視同違約,因為民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