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陳板友回給我的私訓中包含的連結,是01上的討論,所以我相信可以公開吧陳小春2525板友的另一棟樓各位過去看就知道為啥他這麼憤慨,因為他是屋主拒絕帶看被告了另外雖然您被告了很倒楣,但你跟版主問的是兩碼子事而且這裡面看起來也沒有任何一個房客有被牽連呀單純就是房東跟仲介的官司罷了
看了一下小春大的文後只能說 倒楣碰到了惡房仲。搞不好連買房的子人也是房仲自己的人房子買賣不能光是靠白紙黑字。連錄音也要. 在這不信任它人的社會當中自保是一定要的租約未到期前房東賣房屋房客是否要讓房仲或是買房的人進去看 還是要看房客房客不同意下.就算你是屋主不管請誰來也是一樣"無權"進入.除了法院的搜索票外以前也是敗在租約.在台北的帥大路上。因租約上未寫租金。被房東亂漲價一年漲兩次。版主還是先去找房東談一下吧。或是來看房的仲介。請它們配合你的時間或是等你的合約到期
tintin1688 wrote: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11112/33809751/ 原來還有這條規定租期內房東賣房 房客有權拒絕帶看 房東私自帶人進屋 恐觸犯《刑法》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