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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釋憲案經大法官不受理!!!

un3354 wrote:
有人可以翻成白話文嗎?


翻成白話太難聽,所以大法官只好寫的文謅謅的.

我就代勞一下吧!

61篇
你以為阿貓阿狗都可以釋憲嗎?
全國2300萬人都來釋憲,我大法官不瘋了,
要用盡所有救濟方法才能申請釋憲,
你不夠資格,out!

64,65篇
你們這群混帳,這邊1/3,那邊1/3,都過半數了,
當初法是你們立的,現在自打嘴巴又來釋憲
你們要認為違憲,基於職權就直接修法阿!都過半數同意了.
不在立法院好好修法,跑來我司法院作秀,
你們自己做烏龜,還來搞我一起做王八,
自己搞的麻煩自己搞定,別牽拖我大法官,
你們回立法院研究研究,研究不成再來找我
OUT OUT OUT



可以申請釋憲的是王家,卻不申請.
一堆不夠格的在作秀

大法官沒說違憲前,就是沒違憲.
大法官說違憲了,才能算違憲.
就像告訴乃論的刑案
你不去告,怎麼會起訴,沒起訴,怎麼會有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大家又何必爭呢?
希望大家不要只有YES OR NO 的極端想法,違憲或不違憲
很多事仍有中間地帶,就像納稅雖並不違憲,但若稅太高(低),是不是該修正
這是無關違不違憲的,文林願就是如此.
JIN DER LAND OFFICE
一、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51人所提釋憲案,主張現行都更條例牴觸《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41人所提釋憲案,主張現行都更條例侵害人民受《憲法》及兩公約保障的財產權、生存權、居住權及免受強迫驅逐的自由。
三、內政部在六月十四日公布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內容,開宗明義強調維護居住正義 ,並送交行政院審議。
四、大法官於六月廿二日駁回都更條例釋憲案,希望行政、立法兩院自行修法解決爭端。
五、不是惡法亦法嗎?不是依法行政嗎?為何台北市政府和內政部警政署完全不敢依這人人嫌惡的都更惡法再動用警力呢?

綜合以上,國民黨立委、民進黨立委、內政部、大法官、台北市政府、警政署都知道要修法了,要終結惡法了!
全台灣只剩下無良建商、都更流氓、炒房投機客和少數無知民眾還在自我感覺良好!還在胡言亂語!
無良建商、都更流氓、炒房投機客,你們的末日到了,好好懺悔吧!

kuoyuan1 wrote:
王家留在工地是北市府公開承認的,現階段何來違法之事實?請舉例!...(恕刪)


問題是起始於某一位路人k,你的問題根本問錯人,需要舉例證明的是路人k不是本人,所以你的申請本座駁回不准,你先去去搞清楚應該告發的對象再來上訴,k兄

kuoyuan1 wrote:釘子戶是你說的,法律上可沒這名詞,我也不認為他們是釘子戶,充其量叫不同意戶。不然罵建商的人更多,所以建商應該縮手不蓋了嗎?...(恕刪)


釘子戶是我說的嗎?看來你不只需要充實你的知識也需要加強一下你的常識,送你個網址,去加強一下你自己的常識吧,這是送你的,不用謝我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92%89%E5%AD%90%E6%88%B7

kuoyuan1 wrote:我認為王家的行為高竿但不高尚。而且一定比你高竿。
而你到處謾罵別人,井底之蛙般的認為別人都是腦殘,也不見得比較高尚。
只要你可以證明,到場幫忙的學生和教授都是18分考進大學的,或許可以說明你的"高尚"情操。...(恕刪)


還需要我證明嗎?你自己不是已經用行動證明了?我又沒說誰是18分大學生,你又何必急吼吼的對號入座呢?
不過綜合閣下的專業知識,對語文的理解能力,邏輯判斷能力以及一般常識的各種表現來看..........若閣下果是大學生,則吾人雖不中亦不遠矣

kuoyuan1 wrote:
王家留在工地是北市府公開承認的,現階段何來違法之事實?請舉例!...(恕刪)


"至於王家組合屋是否合法,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都市更新處已去函內政部請求解釋,內政部轉請法務部解釋,市府將待法務部回函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178642.shtml




bio0611 wrote:
我找到了司法院的大法官解釋第445號
其中有提到
"依合憲推定原則,釋憲者在解釋憲法時,對國會制定之法律,在有明確之依據足以宣告其違憲無效之前應為合憲之解釋"

所以並不見得大法官沒議決違憲前就一定合憲
是要在沒有明確違憲的依據之下,才可推定為合憲

這是大法官說的,不是我



你的國文程度????????????????

經叫欲部統計,數學不好的人有80%是因為看不懂題目.
物裡跟化學更高達90%
JIN DER LAND OFFICE
所以阿...我看到時連大法官解釋出來了...都沒什麼用拉...題目就看不懂了....一整句話是連再一起的看的...哀....真的是....一句話主詞動詞受詞看清楚..是誰要宣告在有明確之依據足以宣告其違憲無效...釋憲者(大法官)...所以他沒有說以上這句話的時候....對國會制定之法律應為合憲之解釋...God bless 台灣阿..我真的兩腳在發抖....

"依合憲推定原則,釋憲者在解釋憲法時,對國會制定之法律,在有明確之依據足以宣告其違憲無效之前,應為合憲之解釋"
Idnes wrote:
一句話主詞動詞受詞看清楚..是誰要宣告在有明確之依據足以宣告其違憲無效...釋憲者(大法官)...所以他沒有說以上這句話的時候....(恕刪)


是忽略了動詞"宣告"啦!

bio 老大是認為只要經過他判定就是違憲,大法官的"宣告"就免了!

無良釘子戶、都更釘子戶、投機客釘子戶,你們的末日到了,好好懺悔吧!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cazando wrote:
http://zh.wikipedia.org/zh-hk/%E9%92%89%E5%AD%90%E6%88%B7

請問你有看完內容嗎?這是大陸民間用語,其實包含了許多情緒的成分,當你大量使用時,容易被這個名詞被後的隱喻含意所誤導。不然政府公文為何不採用白話文,不就是要避免過度的情緒渲染嘛!

cazando wrote:
我又沒說誰是18分大學生,

是齁!到場幫忙的18分大學生不知道是誰說的,你要到資源回收區回顧一下你自己的發言嗎?
別老想著用貶低別人的方式增加自己的信心,這只是自欺欺人的手段。01的老網友程度都很不錯的,不要太小看別人,許多網友(包括我)的成績恐怕都是你可望而不可及的。

cazando wrote:
問題是起始於某一位路人k

但是說王家違法的人是你耶!我不請教你要請教誰?
咦!你更改了發言內容,看起來以後要將你的發言先行護貝再說。
kuoyuan1 wrote:
要是建商完全合法,北市府不會說建商沒有動工的許可,甚至要行文行政院解釋。看事情要用腦子看全面,別被自己的受害者意識蒙蔽了雙眼。
恕刪)


以上是你在111樓先說的吧?你又為你自己的指控提出過任何佐證?王家是否違法,你問問住他鄰居的那36戶同意戶就清楚啦,不用問我

kuoyuan1 wrote:
但是說王家違法的人是你耶!我不請教你要請教誰?
咦!你更改了發言內容,看起來以後要將你的發言先行護貝再說。恕刪)


還是先刮乾淨你自己的鬍子吧,你自己都滿臉落腮鬍了,還好意思說別人有鬍渣?

kuoyuan1 wrote:
是齁!到場幫忙的18分大學生不知道是誰說的,你要到資源回收區回顧一下你自己的發言嗎?
別老想著用貶低別人的方式增加自己的信心,這只是自欺欺人的手段。01的老網友程度都很不錯的,不要太小看別人,許多網友(包括我)的成績恐怕都是你可望而不可及的。恕刪)


到場幫忙的18分大學生是你自己任意解釋的,別栽贓到我頭上來,你只要考慮你自己是不是18分大學生就可以了,我本來就沒有指名道姓,我只是就18分大學生應有的專業程度,對中文的理解能力,邏輯判斷能力和一般生活常識加以分析所做的合理推斷,如果是一個程度不錯的大學生,應該不至於連這些能力都如此低落吧?
若果真是大學生,怎麼會這些能力竟不如高中生甚至國中生?那他們是怎麼考上大學的?
是他們自己說自己是大學生的嘛,又不是我硬說他們是大學生的
k兄你如果是大學生,你不妨用自己高深的學養去判斷判斷推敲推敲吧?不過以你之前那些論述的表現,我想你可能也推敲不出甚麼像樣的東西來,不然你去問問你的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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