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台灣有救了...郝先生...拆的好..100分.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佔住的2戶,還是其他在外流浪兩年的26戶,我覺得那26戶及建商應該求償兩年的額外支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59857&p=1#34801837

大家幫忙蓋樓, 連署一下, 我們心中的公平正義
惡法亦法?
人民就該承受
那古代領主有初夜權
有人結婚的話
新婚夜要把新娘給領主去爽
不然就要殺頭
那也是要遵守的惡法嗎?

大家的老婆初夜為什麼不給高官拿去爽一下呢?
反正惡法亦法呀
大家還是要遵守不能反抗呀
老百姓的賤命就是這樣的呀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還在那邊說什麼瞎的惡法亦法

等到法律規定初夜權
大家的老婆被警察抓走初夜要讓給大官去爽
我看大家還說不說得出這種話

別人的家園
因為政府與建商因為玩弄惡法被強拆掉
反正又不是你的家
所以才說的出這等風涼話

隨便啦 反正現在人人皆曰可殺

建商他媽的就是貪 台北市政府就是濫

法院判決 都是恐龍啦

反正老子最大
如果多的像原po這樣的

我想台灣會先沒救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vcvchaha wrote:
不是建商把他家變成袋地,

而是他家本來就是袋地,

他原本的道路是別人的私人土地,

只是王家一直占用而已,

而王家占用那塊地的主人同意都更


王家用這條道路不叫做佔用

那個東西叫做既成道路

我國有既成道路處理條例(也是個惡法),政府有權可以徵收,但是政府通常沒預算徵收,所以擱置著讓人民繳稅,也不可以拿來蓋房子
原來跟都更條例牴觸就自動無效了呀?

王家持有那塊地都已經六代了,從清朝就開始
居然還被當成釘子戶

這個都更條例真是恐怖

那些說拆得好的人,哪天拆到你家就不要哭吧

都更不應該只是拆除蓋新大樓
不過結構老舊危樓不拆真的說不過去
絕大多數的房舍都是過渡時期蓋的
當時房子沒有永續建設概念
加上20~30年純粹以機能為主的加裝更新
整個台北市看起來跟大陸二三級城市差異無幾

政府應該培養的是居民愛地愛居住環境的觀念
而不是拼命擴建搞室內設計
骯髒破舊的外觀每天看
帶朋友甚至外國朋友來不會覺得很丟臉嗎?

居住環境不只是政府的責任
當然這又是一回事了
กิิิิิิิิิิิิิิิิิิิิ ก้้้้้้้้้้้้้้้้้้้้ ก็็็็็
重點只有一個
王家是否一開始就有參與協調會聯屬說要加入都更

若已經加入都更方案卻又中途不參加
希望王家能夠說清楚講明白

若是從頭到尾沒有參與那就是市府太過於壓霸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相關討論已有些火藥味,文章唯讀。

一併進行回報記錄彙整。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