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一方面也是有房客承租中,所以"辛苦"的捱一陣子後,發現房價一路攀升,
就採"觀望"的態度"撐"了下來

我自認為如果舊居賣的價錢好一點,那我"欠"的房貸也少一點,既不偷也不搶,也沒有拐,騙;
為什麼以行情價賣出就是不道德的行為?而且十年來持有的成本(房貸利息,管理費,稅費)不可以計入嗎?
好朋友鄰居除了知道當初的購入價,她知道我在海嘯期間購入台北市的舊公寓(現居)也增值不少,
所以就好像我"應該"也要讓她撿到便宜(他是以投資非自住為目的)...

真是無言,我不是投資客,舊居買了住了十年,根本不會受到奢侈稅的影響,只不過運氣好,
當初的換屋行動很順利;很多事情應該將心比心,而不是一昧的要求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