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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獨有的台灣公設比到底是誰制定的?

誰制定的我不知道
但是平心而論我的觀點就是下述幾點

一、既有權狀的認定(以前雨遮登記等問題,小公登記於主建)與修正問題使的實坪登記與計價有相當程度的困難(但不是無法克服)

二、建商、投資客灌水見光死,這種把法定公設的建築成本等同居住空間的建築成本進行總價計算的作法
以此對不夠熟悉的初次購屋者進行一定程度的欺瞞,進而取得其更大的利潤空間。

三、實坪計價誰要出公設的錢?這個是一直以來討論這個問題一直鬼打牆的事情,這個問題當然是計入實坪平攤計算。

四、既然計入實坪平攤計算這樣總價不是一樣,為何又要搞實坪制勞民傷財?
我想公設分為兩大類一種叫法定(又分大公、小公)
一種為非法定(比如室內游泳池、健身房但很多其實是把法定的安全公設違建成這類的空間,然後你還覺得賺到了)
室外的游泳池其實不會分在公設,他歸屬於法定空地,只是有些販賣的手法假象讓你覺得賺到了
停車位的購入數量與分攤數不合理(沒買車位也要分攤車道、買了N個車位只買一戶只需分攤一戶的車道)
車道的操作是很可怕的懂的人就知道差別在哪
以第四點而言公設比分子分母該如何定義?
業界大概是兩種算法
1.公設比=公設/(主+附)
2.公設比=公設/(主+附+公)
至於你買的建案是哪一種,抱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所以沒有廣告不實的問題。因為沒人規定我只能採第一種計算
而第二種車道的操作就來了
屋簷、陽台、機電設備等不納入容積計算,但允許計入權狀登記(這個也是建商灌水的來源)

講到這大概就可以知道我們台灣現行法令於房產買賣存在多少可操作的空間
所以真的不要再講買房子是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的事情這些事情怎麼可以不瞭解
應該講的是既然存在這樣的問題那為何不要直接採用世界大多數國家採用的實坪登錄計價方式
讓實際居住空間、車位等各部分切割開來明確的來定義
既然我花的錢都是一樣最少也要讓我知道我買到的是怎樣的東西(用最淺而易懂的方式呈現)
當然我寫了這一篇還是會被海K吧
小弟有兩間房、300坪合法工業地上有廠房,寫這個你要怎麼解讀隨要海K的高興(01神人特多小弟只是貧戶)
以上個人論點看看就好


minhua0317 wrote:
你是真心沒有發現(...(恕刪)


你是真心沒有發現(還是故意當作沒這回事)
水果攤切好一盒一盒的水果都比原本的水果貴嗎?
一顆火龍果30塊,切完一盒要賣50塊(還不一定有一整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實我在回的時候就知道你會說這樣了,,我只能說你舉的例子還是很差

同樣品質的火龍果,在相同地區的水果店都會有不一樣的價錢(地點沒有差很遠啦,隔兩間店在競爭而已)
你也可能沒有買過盒裝比算粒還便宜的吧


其實大家想說的是,若像你講的實坪制單價會提高,,總價不變
那就實坪算啊,建商用實坪就見光死啦,就這麼簡單

這樣各位清楚吧,,,別在被騙了
買房時,要單價不變,坪數部算公設,等於約打6.7折買,說不這樣就是政府無能。
賣房時,要單價不變,要加入車位、夾層、違建坪數,這時候又抬出來說大家都這樣做啊?

講白點,就這樣
想不勞而獲,占別人便宜,要政府當打手。
甚麼居住正義、實坪制,就是掩飾的藉口。
每個人從本身做起
賣房時都用實坪計價
改變從自己作起
相信我

橡皮鴨 wrote:
你好:十幾年前蘆洲...(恕刪)


大大這建議好實際!!

希望有生之年看的到這項辦法施行...
himble4 wrote:
這樣各位清楚吧,,,別在被騙了


可是「免計容積」是建物在興建時計算可建容積率時運用的

實際的土地坪數,還是存在的
k6573 wrote:
買房時,要單價不變,...(恕刪)



當所有人都不計公設買賣,硬是要計入公設賣的賣家,自然而然會被市場淘汰,不用擔心太多。

若實施實坪制,硬是要加入公設買賣的賣家,除了建商還有套套。
terrybog wrote:


民國73左右,由...(恕刪)

沒知識也不要亂講話!我在66年就做房地產生意了,當時就有公設了。

無敵爐石 wrote:
50p 收 2500管理費,給 25點公設點數,30P 收 1500管理費給 15點公設點數,
這方式行之多年,有何不公平?(恕刪)


重點是我50P我只用到15點我是不是也可以只繳1500管理費??
不行阿!!逼你吃你就得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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