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7995 wrote:
婚前女方家長開這4...(恕刪)
真搞不懂懂,這種條件也叫四大條件,,,,,,現在人真的是,太宅了嗎????
過戶一間房子,很正常啊!!那不然結婚完住哪????????????
自備100萬,就可以買兩房一廳,,也是登記再男方名下,又不是登記送給女方,這價格,南部還有找!!,
大聘100小聘36萬,那嫁妝呢????沒嫁妝嗎????女方也會有嫁妝啊!提出聘金就會有嫁妝,有點常識好不好,,,,,
其他的,都是屁大點事,因為那都是法官的事,,,又不是女方說了算!!!
認真你就傻了!!!有點常識好不好!!!!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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