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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誰規定房子的公設要住戶出錢???

有錢人的玩法是把整層買下,連電梯前面的公設都是家裡的走道

cghcep2001 wrote:
沒錯哦~以後住戶門...(恕刪)

一種第五元素的概念...不需要樓梯電梯

geter0743 wrote:
順便講一下管理費.....(恕刪)


你扯遠了,用坪數來計管理費是沒更好方法中的方法

若要斤斤計較,真的去住透天就好

shadowjon wrote:
你如果有實際看房,...就好像你去買一杯珍珠奶茶
吸管有計價嗎?杯子有計價嗎?杯蓋有計價嗎?
到頭來,你買一杯珍奶,那些通通都含在內呀

有內~這些其實都有計價
之前在賣飲料時這些都有算入成本
為了吸引顧客~自備杯子可以扣3~5元
風~~
請你查公設用規定哪些法條,然後去立法院網站查,看哪幾個立委投同意票,然後你一一去他們服務處,請立委諸公當面說清楚,他們應該會很樂意向你說明為何這樣幹。你如不滿意歡迎咆哮他們。
holyduck wrote:
有內~這些其實都有計價

所以呀,公設也通通有計價呀


你說有些店可以自備杯子,但有些店不行吧
所以,你就去那些可以自備杯子減價的店買就好了呀
沒人強迫你去一定要去買不能自備杯子的店吧
我覺得公設是一定要的,但可以是居住面積一個價,公設是另一個價嗎?這樣好像比較公平....分開計價
"那些健身房與游泳池等公設我都用不到, 應該是適用使用者付費原則, 但為何要強加在我身上?"

我想很多人也有這種想法,其實這些設施是因為公設比關係,空出來的空間,是拿來加以利用而已。 如果不做這些,那這些也是個空地。 這些設施的使用者付費這原則很好,不過那應該是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事。

如影隨行 wrote:
個人認為天底下哪裡...(恕刪)

好吧!
就算修法公設不得收費.
相不相信最後你的總價還是一樣的!
有買過螃蟹回家煮食的人都知道,
賣家會用草繩把螃蟹的兩隻巨螯綁起來後,
依行情來秤斤論兩計價,
這時有些精明的買家就會覺得若把草繩的重量也一并依螃蟹行情計價,
似乎不合理,
甚至有些不肖賣家會刻意找又粗大又溼重的草繩來綁螃蟹,
企圖增加總重量獲取暴利,
因此就延伸出買賣雙方為了爭取各自利益而有所爭執,
小如螃蟹買賣都如此,
更遑論房屋買賣,一坪幾十萬、幾百萬的行情計價,
台灣現在的房屋買賣也有一些如同螃蟹買賣中草繩計價的爭議,
諸如下列所示,
一.大小公設評數的計價方式或應否計入買賣房產坪數??
二.室內居住面積實際坪數以牆中線或外線、內線當基準計算??
三.窗簷、雨遮、陽台是否列入室內居住坪數計算??
四.室內室外停車場(含通道)或住戶出入、逃生通道列入容積率獎勵或公設坪數??
五.有屋頂、無屋頂庭園之公共施設列入容積率或公設坪數??
上述諸項或有不足請 01先進不吝補充指教.....
請問政府是否有站在國際慣例或客觀公平角度制定相關標準計算公式,
作為房屋買賣爭議之裁判依據??
或者建商依據對自己較有利的計算公式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
而一般民眾對坪數計算公式不清楚的狀況下,
只能任由建商誇大公設坪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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