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t wrote:
下個月要交屋的兩房一般住宅,含一個平面車位,
契稅居然要314085,雖然繳得起,但是這種一般
平民百姓住的房子高舉打房大旗胡亂加稅,實在
令人不爽,如果把房子賣了有獲利,課重稅那是
無可厚非,但是自住找一大堆名目加稅實在是令人
無言,就算買得起台北市,收入也已經被課過稅了,
用自己賺來的錢買自用住宅還必須備懲罰,感覺
這樣的稅制真的不合理,那以後台北市等於在做
階級淨化的動作就對了,買得起也讓你住不起,這就
是鄉民高喊的提高持有稅居住正義嗎?(恕刪)
樓主訴求的重點就是:自住的不應該課這麼重的稅。
此點我完全同意。
但是,是否自住怎麼分辨?
是否可以,稅金還是暫時先繳了,往後每5年退還給自住的屋主10%,退到0為止,就是50年。
當然期限是可以研議的。譬如每3年退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