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wei wrote:
請求時效是5年...(恕刪)
5年是租金吧
現在討的是押金
如果樓主跟房客要租金 才有5年的請求權問題
租房簽的契約不知道有沒有這條文
租金每月新台幣(以下同) 元整。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給付 甲方。
押租金 元整。
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而且1萬元 應該也是跑簡易庭
如果有要告就讓他告吧 不用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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