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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的房客來討已退的押金~

一萬塊事小,房東房租收入是不是有繳稅,逃漏稅罰則再加上追繳稅金
,也不是開玩笑的。

david1903 wrote:
同學民法沒讀透喔請求...(恕刪)


請求時效是5年
對方只是無賴

因為是真的沒錢了才想弄些旁門左道

我相信他也沒錢去法院告你

如果是我,頂多給他個一千,買他手上沒交回的契約,當給他個方便,好來好去就算了
這樣的無賴我賭搞不好他連怎麼提告都不懂.....

本幕方陣 wrote:
你輸的機會很大喔.....(恕刪)


我看你才會輸吧...

反問你一句

他有什麼證據證明房東沒給押金?

是否有給押金根本就沒證據

況且隔了三年再來討也不合理

躺著告都會贏

有什麼好苦惱的?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告人,原告一定要舉證
樓主可以跟他說如果他告輸了會反告他誣告罪
看他要怎麼玩
會不會版大
押金沒收啊....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3年前的房客,租1年...(恕刪)
三年?裝死吧!!看誰比較痛!!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3年前的房客,租1年,退租日99年11月
過客wei wrote:
請求時效是5年...(恕刪)

5年是租金吧
現在討的是押金
如果樓主跟房客要租金 才有5年的請求權問題





租房簽的契約不知道有沒有這條文


租金每月新台幣(以下同)    元整。乙方應於每月  日前給付 甲方。
押租金    元整。

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而且1萬元 應該也是跑簡易庭
如果有要告就讓他告吧 不用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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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客wei wrote:
請求時效是5年...(恕刪)


是15年!

2年是一次性的金錢往來行為而且常常甚至天天在發生的 EX買便當、修機車...
5年是定期給付 EX租金、贍養費..
押金不屬於常常發生的
也不屬於定期給付
所以押金的消滅時效是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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