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兩張斡旋單序號跟日期前後不符 (金額先高後低 明顯背信)
2. 買方跟仲介有利益關係沒迴避 (兩位居然是高中就認識的青梅竹馬...)
3. 民事贏了 買家房仲跟其他關係人輕敵 沒再串好說詞
1.跟2.要不是樓主就是檢察官頗認真 辛苦了!

3.就... 怨不得人

背信是明顯成立了
錢要要回來應該沒啥問題(只是托多久的問題)
判刑確定
黃姓店長與吳姓仲介的執照都該拔掉
在此也請21與仲介同業公會注意一下
偽證十分嚴重
也蠻成立的(前後一定有人至少騙一次)
發現錯了還想再凹回去 實在是沒有悔意
希望來個充滿正義感的法官 從重量刑...
兩位自私的年輕人 是需要好好反省一下

再一陣子
這三位應該會意識到嚴重性
來和解時 樓主可以好好報一箭之仇了 -- 教他們去跟法官說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