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曜 wrote:
您框起來的那段文字,意思是加收租房後所增加的所得稅部分吧.....
這段文字,我想已經在要簽約的時候,房客也看過了,也簽約了,代表也同意了阿
所以如果房客事後給房東報了,當然要負擔了阿
如果是房客房東兩邊鬧得不愉快,房客已經搬出去了,
房客之後去國稅局桶,
如果房東想跟房客要稅金錢,
房客可以不理,房東就得走民事訴訟,
當然,按契約,最後房東可能藉由法院要到錢,
但房東要付出近十萬元的代價去找律師處理,
不然就是自己得跑法院,
房客在法院問你有沒有誠實報稅、隱藏收入,
可能還會被法官、稅務官釘,
只為了一點稅金,丟光面子,
你是擁有幾千萬房子的房東,會想上法院嗎 ?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