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ssam wrote:
這就跟媒人婆幫你介紹...(恕刪)
即使女朋友是自己找的,本來就認識的
你結婚當天還是要給媒人紅包
我在上海待過一陣子
那邊仲介也是要兩邊收
而且有的店反而是靠租屋的收入為主
因為房價太高了不好賣
只是他們更不願意給
常常仲介促成交易後
房東房客私下簽約
umtlalala wrote:
另外想請教一下大大。
餐廳服務生接受了餐廳老闆的聘僱,所以才來端盤、點菜的。幫餐廳老闆做事,這樣才能賺到薪水。
說到底餐廳服務生是在做餐廳老闆本來就要求服務生做的事情。
該不該給小費(服務費)呢?
這個例子是否適用於同一個觀點?
不來了哦 wrote:
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目前餐廳要強收10%服務費,因這服務費真的是如實拿出來給員工嗎?
又為何一般的台式或中式餐廳就不用外加服務費,因為老闆認知這倒茶、上菜、收盤的桌邊服務,本來就是餐廳該做的,難不成是要客人自己來?
而那些強收服務費的餐廳,其服務真的有比較多與特別?
給小費應該是客人視服務生的應對服務,當下直接給予個人或團隊的實質鼓勵,讓他們日後可以更願意提供優質貼心的服務,而不是像現在都是進老板口袋,員工們大都是領固定的死薪水
國外餐廳沒有都強收服務費這種事啦,是台灣民眾被餐廳洗腦了,以為這是國際慣例,要給才是跟世界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