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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


lily3682 wrote:
內政部規定7萬仲介費就可以了
偏偏房屋仲介都要收42萬
提供的服務不值這個價,偏偏要收這個價
難怪大家都想省掉這條費用


想省這條~很簡單~買房看屋都不要經過仲介就省了~

另..我都是幫我阿姨看房子..我先出個低價..她再去出實價..就這樣..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aglehore wrote:
我要先說明一下真的是...(恕刪)

你就先跟屋主簽約
事後告知仲介
直接塞個5萬10萬的紅包給仲介
應該會沒事,仲介也高興
用真實姓名 wrote:
你就先跟屋主簽約事後...(恕刪)


別傻了,房仲業務會收了紅包後回報給公司,然後公司一樣告屋主,業務會推說是公司提告的,跟他無關!
最後房仲公司贏了官司,業務同樣會分錢...
如果屋主要用包紅包5萬、10萬的方式,那合約過期後直接找房仲公司談就好了,相信房仲公司一定會加減賺,不會跟錢過不去的!
千萬不要私下找業務談,很容易出問題的!



lilice wrote:
想省這條~很簡單~買房看屋都不要經過仲介就省了~...(恕刪)

我談七萬四十二萬
你講買房看屋都不要經過仲介就省了

要講我也會講:乾脆都不要買屋賣屋不是更省更大~~~~~~呼口號誰不會???
請善用591...

自己偷懶

不要怪別人

lily3682 wrote:
我談七萬四十二萬
你講買房看屋都不要經過仲介就省了

要講我也會講:乾脆都不要買屋賣屋不是更省更大~~~~~~呼口號誰不會???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請善用591...自...(恕刪)


委託房仲賣房後不管一般約或者專任約就都不要自己賣了!
小心房仲假扮買方看房,合約過期後自己的配偶再找屋主私底下成交,花點小錢就可以搞到大錢了!
有跟房仲簽約的千萬不要動歪腦筋阿,只會惹禍上身,人家可是專業的,每天都在對買賣雙方下狀況,沒那麼好呼攏,況且如果搞輸買賣雙方,會被同行笑掉大牙的!
房仲最專業的不是賣房,而是下狀況搞出佣金!

lilice wrote:
請善用591...

自己偷懶

不要怪別人

...(恕刪)

真是一位自我要求甚高的智者!!!
假如有一天,你走在路上被車撞了
應該會怪自己不應該出門,
而不會怪那位闖紅燈用力撞你的人,因為你從來不會"怪別人"
記住發生任何事都要怪自己,千萬不能怪別人喔!!!
lily3682 wrote:
真是一位自我要求甚高...(恕刪)


他以為委託房仲賣房的每個人都比房仲還要專業,看的出房仲的手法!
會簽委託的那一個不是因為信任房仲,如果怕被搞還會簽委託嗎?
房仲就是利用客戶信任的這點下狀況搞人,結果客戶被搞還被房仲大聲嘲笑說花錢學社會經驗...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有幾人?又不是愛自找麻煩!
房仲絕對不是善良小天使,利用合約搞人絕對比賣房還要專業,甚至有的房仲根本不會賣房,謹慎謹慎!
自以為比房仲還厲害的人下場都很慘~
此現象天天上演, 可能是仲介不認識國字吧.

vixaznet wrote:
仲介惡意壟斷資訊是另...(恕刪)
忍忍忍
若怕有個資問題, 那就只給部分ID號碼, 闢如前6碼 OR 後6碼.


happywork wrote:
所以為避免麻煩,我都會要求修正合約內容:

"已方必須於帶看時把客戶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報給甲方簽字知曉,否則本條款不具效力。"
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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