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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仲介賣房


lily3682 wrote:
專任約應該是指給一家房仲專賣,其它家房仲或屋主不能賣
但是專任約或一般約裡面的細項條款,應該還是可以另外約定的吧???!!!
如約定服務費2%或4%,可以代收定金或不可以,帶看過幾等親買算違約等等等等.....
還是有規定一般約房仲不能代收定金???

"一般約"或"專任約"只是個名稱
重點還是內容
房仲要是能代收定金不就跟專任約一樣屋主失去決定權了
要搞到屋主違約也非常容易
基本上這就跟被騙去簽專任約一樣了
millionbonus wrote:
房仲要是能代收定金不就跟專任約一樣屋主失去決定權了
要搞到屋主違約也非常容易
基本上這就跟被騙去簽專任約一樣了
...(恕刪)

是阿,所以說代收定金的權利不能放給房仲!!!

版上的各位良心房仲
可以說說你是哪家的房仲???你的一般約有代收定金的條款嗎???
millionbonus wrote:
這應該也是被仲介騙去...(恕刪)


不是,一般約可以讓第三人賣房,達底價時仲介可以代收訂金無須讓屋主同意,但屋主也沒必要通知仲介說房子已經賣出了啊!
一般約在屋主尚未簽收訂金之前都可以隨時拒絕,但為了防止房仲惡搞,建議一般約只簽一家,然後找直營店,當然能夠自己賣不需透過仲介是最好,大家也沒時間陪仲介演戲!
millionbonus wrote:
"一般約"或"專任約...(恕刪)


那是因為房仲利用屋主怕事的心理寄張存證信函嚇嚇看是否可以騙到點錢!
房仲熟知民事官司,可以很輕易的將詐欺案件轉為單純民事糾紛,要證明是詐欺就必須拿出證據!
騙到錢後房仲也只會在背後笑委託人自己不懂法律不會賣房,怪誰啊,然後吃喝玩樂開冒泡慶功宴去了!



陳小春2525 wrote:
那是因為房仲利用屋主...(恕刪)


一般約到底價好像也不少人中招,要小心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735951&p=2

一般委託的陷阱

我遇到的狀況是, 我們和屋主談很久, 在要簽約前一天晚上11點, 台X房屋跑去跟屋主說, 他們已代他收訂金了, 所以屋主不能和我們簽約, 不然要賠2倍訂金。

後來瞭解, 才知道原來在之前幾天, 台X房屋跟屋主說, 他們有一組客戶很有興趣, 請屋主給他們幾天時間去談, 讓屋主簽了"合約變更書" (屋主曾委託專賣, 但合約已在4個多月前到期), 表示將專賣變更成一般委託, 並告訴屋主, 他們還是可以自行賣屋。

但不幸的事...他們沒看過的 "一般委託" 的合約上, 有一條款表示, 只要買方的出價達賣方的底價, 則仲介有權代權賣方收下訂金, 不需先徵詢賣方意願。

事後仲介還表示這叫commen sense!

但我們問了其他幾家業者, 都表示一般約是不能直接代收訂金的!!!

覺得台X房屋利用一般人不如他們瞭解條款, 以及怕違約罰款, 真的很惡質!!
尤其看到他們最近強打自稱 "優質" 的廣告, 覺得應該讓要買屋賣屋的民眾知悉, 他們在合約上惡質陷阱


lily3682 wrote:
一般約到底價好像也不...(恕刪)

一般委託" 的合約上, 有一條款表示, 只要買方的出價達賣方的底價, 則仲介有權代權賣方收下訂金, 不需先徵詢賣方意願。

事後仲介還表示這叫commen sense!



只要買方的出價達賣方的底價, 則仲介有權代權賣方收下訂金

這叫commen sense! 沒錯!!

仲介都能賣出賣方要賣的價格了, 賣方還有意見,是要加價? 還是不賣? 還是明年再賣?

那仲介要怎麼搓合這場交易?


合約要不要看啊? 幾百...幾千萬的合約不逐條審閱清楚要怪誰?

第一次給台灣房屋賣過房子,花了一整個下午喝茶聊天看合約,

對方強調這都是業界通用的條文啦...行話...但逐條看過問過卡安心.

也可以請代書,律師,法官,檢察官,教授...一同前去簽買賣契約, 房仲業沒人會拒絕.

acom66 wrote:
只要買方的出價達賣方...(恕刪)


仲介又不一定要搓合交易才能賺到佣金!
一般約還花一個下午逐一看過條文,我猜你的房子一定沒賣出,房仲不喜歡這種客人!
怪客人沒仔細看條文只是在法院上要錢時攻擊對方用的,平常都是勸客人放棄審閱期!

acom66 wrote:
只要買方的出價達賣方的底價, 則仲介有權代權賣方收下訂金

這叫commen sense! 沒錯!!

仲介都能賣出賣方要賣的價格了, 賣方還有意見,是要加價? 還是不賣? 還是明年再賣?

那仲介要怎麼搓合這場交易?
...(恕刪)


common sense???應該是房仲的common sense吧?!
房仲所謂的權,都是屋主給的
到價錢收定金的權利我不會放給房仲,
定金需面交給我並書面簽收為準.

至是加價或是不賣或是明年再賣?
房子是我的,你管我?!
加這些條款無非是想把屋主退路封死,再加些伎倆,豐厚的金錢就入袋了.

陳小春2525 wrote:
仲介又不一定要搓合交易才能賺到佣金!
一般約還花一個下午逐一看過條文,我猜你的房子一定沒賣出,房仲不喜歡這種客人!
怪客人沒仔細看條文只是在法院上要錢時攻擊對方用的,平常都是勸客人放棄審閱期!


猜錯!!!!!

一個月內成交.

不要以子之心, 度他人之腹.

lily3682 wrote:
common sense???應該是房仲的common sense吧?!
----<恕刪>-----

至是加價或是不賣或是明年再賣?
房子是我的,你管我?!
加這些條款無非是想把屋主退路封死,再加些伎倆,豐厚的金錢就入袋了.


那找房仲幹嘛???

戲弄房仲還是契約簽來辦家家酒?

誠信不是只單方面要求房仲業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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