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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段都更疑雲?

這個案子還不到市府介入的階段吧?

要等到永慶集到足夠的同意書,市府開始審查時,市府才開始有他們的角色

不過看你的說法,我覺得這都更案不可能會過的,看看你們鄰居的機車行不就明白了?
YOGI wrote:
如果你是未簽約戶也反對永慶延長委任 必須趕快向市政府提出異議


本來是路過,但看到後來不吐不快!
這個發文者本身真的要多充實一點"知識",
第一次看到被炮的這麼慘的"受災戶"幾乎為回擊能力
實在是你的"意見"讓人不能苟同...

1.合建契約屬私人契約,政府如何介入?
你情我願下簽的合約,你要政府如何干預?
從頭到尾你都已經搞錯方向了!但是卻來個標題殺人"市政府真的睡著了 放任永慶宰割住戶?"

2.哪一條法律規定,都更只能有一家建商整合簽約?
換句話說,其他超過50%的不同意住戶當然可以"隨時隨地"自己找建商簽約!
你之前就也已經提到"有建商也要進來"
那為何,網友請你提出更優惠的方案,你都一句話不吭聲?
要大家如何幫你????但卻一直拘泥那份合約條文,實在又是搞錯方向

總之,沒有規定幾家建商才能簽,所以你大可以找你想要的建商簽約,也請你努力忘記永慶這份合約!!
當然,我想你們住戶絕對聰明萬分,有好的方案誰不會選擇?
當務之急,你就趕緊提出更好的方案,網友才能幫你"讚聲"!對不對?????

3.建議樓主用字遣詞要謹慎一點,不然證據要充分一點,從你的標題到內文,所謂"圖利""黑箱"..
可能都有法律上的疑問,偏偏你都不能反擊網友提出的論點,如果網友的論點屬實,那所謂"宰割""圖利黑箱"
不就是誣告?會不會有法律上的麻煩?如同發文者所說"以你的法律見解",你一定能解釋的!
YOGI,

You are right, if YUNG CHIN don't add that into the contract. FORGERT IT!
If it's not a big deal why not add this into the contract??

Trust me,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if you back down from this.




YOGI wrote:
約翰約翰 wrote:
樓主這實在是硬把馮京...(恕刪)


是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永慶建設如果簽約超過一半
如果真的轉約給其他建商
永慶建設不會向承接的建商收取報酬也就是佣金?(恕刪)


我们最主要就是要成果
只要成果是我們要的
其過程他們如何搞應該也不影響吧

就跟去買東西店家沒貨
找其他家調貨賣你
對你會有差嗎??

YOGI wrote:
但是永慶就是因為大陸工程才得標
大陸工程取得獨家簽約的資格
你認為大陸工程在本工程的利潤 會像去公開競標那麼慘

永慶一定要支付大陸工程更高利潤

問題就來了 如果沒簽合建合約

直接走權利變換的住戶
與永慶分配比率 是依據住戶土地價值 及永慶出資比分配
如果大陸工程在本案利潤較高 將會使參與權利變換的住戶分回之房屋總價減少...(恕刪)


建設公司都是以最高獲利為目標的
不可能大陸工程開多少就多少的
何況建築成本有一定的行情的多也不可能多到那
還有建築師設計時也都會計算其造價
也都可以做為發包給營造廠的參考
...

Judge26 wrote:
YOGI, ...(恕刪)

對阿 我是依中華民國憲法賦與的言論自由 提出的合理推論
如果有人認為名譽受損 提出毀謗之訴
我也不會退縮 不排除提出污告之訴
就由檢察官及法官裁奪吧!


Judge26 wrote:
YOGI,

You are right, if YUNG CHIN don't add that into the contract. FORGERT IT!
If it's not a big deal why not add this into the contract??
Trust me,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if you back down from this.


這位好像具備法律背景!
請問如同我前面所提的,發文者用上"宰割,圖利,黑箱"但又提不出證據!
這個惹上法律的麻煩機會有多大?

謝謝

阿驞 wrote:
我们最主要就是要成果...(恕刪)

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果開發商多支付這筆佣金
倒眉的還是全體住戶

YOGI wrote:
是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永慶建設如果簽約超過一半
如果真的轉約給其他建商
永慶建設不會向承接的建商收取報酬也就是佣金?(恕刪)


看來樓主最擔心是還要被人賺一手,念茲在茲就是轉讓的費用,說實在的,

人家就保證你多少獲利了,你滿意就買單,不然你就再找一家讓你賺更多的,你不去找別家,只在這裡抱怨人家賺太多。真的很奇怪,難以理解動機啊!

Planar582 wrote:
這位好像具備法律背景 請問如同我前面所提的,發文者用上"宰割,圖利,黑箱"但又提不出證據! 這個惹上法律的麻煩機會有多大? ...(恕刪)


這屬於未來法庭攻防策略 不宜在此討論吧!
01網友真可謂臥虎藏龍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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