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20329 wrote:
房屋稅過高,租屋的人可就麻煩了,因為房屋出租無利可圖
要嘛不租,要嘛就是提高房租。這可害到最底層的人啊。..(恕刪)
所以房屋稅可以比照所得稅,採分級累進稅率。別忘了,愈貴的房子愈少人租。
一坪10萬房屋,課市價0.2%
一坪20萬房屋,課市價0.4%
一坪30萬房屋,課市價0.6%
....(以此類推)
一坪100萬房屋,課市價2%
....(以此類推)
一坪300萬房屋,課市價6%
dennis10 wrote:
小弟這半年看下來,要賣的房子,100間有80間是空屋,空屋中至少有60間是正是所謂的投資屋...
如果這八十間出租或是轉售,至少可以讓大台北再進駐八十戶家庭...
那為何要養蚊子呢?

)Replicon wrote:
課徵空屋稅有幾個問題須釐清:
1.空屋如何認定?
空屋認定條件主要為「調查時無人居住使用之住宅」,然此一定義在實際操作時,卻有不同的差異在,例如調查時無人居住應如何判定,實務上有以按門鈴無人回應、用電度數、用水量等方式進行推估。
=>(1)按門鈴無人回應(通常為3次),若公務員就逕自認定該屋為空屋,是否就會引起民怨???還是說按門鈴前先通知?或是要按10,20,30次門鈴才行,但如此龐大的稽徵成本,誰要負擔?
(2)用水用電量,若政府要以此作課徵標準,這些"空屋"很容易就變的不是空屋
2.世界上有國家課徵空屋稅嗎?
財政部官員曾表示,空屋稅目前並無現行法規,國際上也無開徵空屋稅的先例;
證所稅這種國際上主流稅目都沒辦法在立院通過了,空屋稅有可能嗎?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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