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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都更後原住戶沒有拿到太多好處啊?

陳小強 wrote:
假若行情為60萬,所以原本市價為1800萬,但都更後,變成46坪,另加一個車位,原本中古屋是60萬,那新房子至少變成80萬,80*46=3680萬+300萬(車位)=3980萬
3980萬-1800萬=2180萬,那請問,住戶什麼事都沒做,就房子增值2180萬,這樣還叫沒拿什麼好處嗎?


你的假設太假了

能帶來2180萬給住戶
同等盈餘給建商好了
也就是可以賺4000萬的物產
你開每坪60萬???
都說假設了!我有說是正確行情嗎?
現在松山區公寓成交都超過60萬,那我假設60萬是天方夜譚嗎,在台北難道這是天文數字嗎?是無法想像的數字?
我也來分享現在建商跟我們談的都更條件好了,這樣就會知道為什麼住戶都沒什麼太大的好處

1.分屋比例建商35%,住戶65%(看來很正常吧,陷阱藏在後面...)

2.按土地持分比例不同,每戶保證最少1坪換1坪,車位最少一戶一位

3.低樓層都蓋中小坪數,高樓層都是大坪數

4.都更戶車位只能從最底層的B4選,如果要選到B4以上的車位,都更戶還要補差額給建商

5.分屋只能由原位或近似樓層選,如果有選到相同戶,請自己協調;原戶價值由建商決定,如果選到的房
子比它認定你原來的房子價值還高,也請補差額

6.因為是合建,所以都更戶也要一併負擔所有稅費(包括提撥基金)(預計每戶要100~200萬左右)

7.一樓的特殊狀況條件個別另外談

8.建商說明會只提供同意書,沒說還有一種東西叫不同意書

看到陷阱了嗎?

1.你的房子價格改建前改建後都建商說了算,沒有公正第三人認定

2.價值低的,不好賣的低樓層都是都更戶的;大坪數跟高樓層價值高的都是建商的,用來當豪宅賣

3.都更不是零出資換房嗎?怎麼會要分攤稅費跟管委基金?沒現金付,建商說沒錢可以把房賣給我阿

4.跟豪宅蓋一起,未來管理費都將比照豪宅標準


這些東西,法律沒有規定,完全是雙方合意簽約的;如果分少了,也是自己同意的,怨不得別人;所以現在我還不敢簽...

A127820589 wrote:
都更前還不是一人一戶!有差?
還是您覺得全部地主戶都有錢自己來蓋
然後再平分蓋完後剩下戶數?
關透天甚麼事?全台北都透天?
不用一提到都更就想到王家


我家之前住在板橋江翠國中對面這塊~
要都更非常困難~
因為這塊幾乎90%以上都是透天!
每戶大約是15~20坪的地坪~
每戶大約是2~4層的建築(4層較少,但2樓加蓋非常多!)
我沒想到王家~
但之前建商來談的條件真的不理想...
而且戶數太多,所以最後作罷~~

這裡每家都是透天厝...
當然不是全台北,但這裡幾乎每戶都是!!

因為協商未果,加上看不到未來~
已經有很多地主自己花幾百萬重新裝修!
未來要都更應該是更困難吧...

版上有沒有建商想來試試看...??
(謎之音:沒好處的事,地點再好,地再大都沒用!!)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A127820589 wrote :

KEN422 wrote:
王家是公寓嗎????...(恕刪)



都更是專為王家設計的?

不用一直提王不王家的

不要因為一個王家忽略都更好處...(恕刪)




因為您回文內容是以公寓來設想,
所以適合相提並論嗎?????

59478 wrote:
對自住的人,有什麼好處?
數字變大,有什麼好處?能拿來花嗎?
不就是一個家而己,到底有什麼好處?(恕刪)


你說的好像那些同意都更的人都沒經過深思熟慮
有甚麼好處?
隨便說幾個:
1.應該比舊房子多了車位可用
2.結構設計比30年前強多了
3.分到新房屋(舊屋RC結構估計是60年,到時還是要改建)
就一個家而已好處還很多,無法一一寫出來
如果好處比不上壞處誰要同意

數字變大了當然好處多多
不喜歡賣掉去外縣市買房可以多不少現金
如果不改建直接賣掉你說有沒有差
陳小強 wrote:
看到陷阱了嗎?

1.你的房子價格改建前改建後都建商說了算,沒有公正第三人認定

2.價值低的,不好賣的低樓層都是都更戶的;大坪數跟高樓層價值高的都是建商的,用來當豪宅賣

3.都更不是零出資換房嗎?怎麼會要分攤稅費跟管委基金?沒現金付,建商說沒錢可以把房賣給我阿

4.跟豪宅蓋一起,未來管理費都將比照豪宅標準(恕刪)



建議你用權利變換而非合建分屋跟實施者談這樣會比較划算
送件時也會有專家對所有開銷把關

1.房屋價格是以當時鑑價師估價的價值計算,雖然裡面有地方可以操作,但是只有這可信
2.合建分屋一般是這樣分屋沒錯,權利變換就看妳價值多少分多少錢的房子,沒有樓層限制
3.都更需要不少錢,先前都是由實施者先墊,不然為何市府對自組更新會有補助
拿你改建後的房地價值在信託時跟信託銀行申請融資來蓋房,蓋好再把分得多餘的房地賣掉清償借款,這就是權利變換的概念,這方式所蓋的房子實施者不跟你分,因為他沒出資,他賺的是法定管理費,所有的共同負擔大家一起分攤
4.管理費是一定要的,建坪大收的單價就可以少些
老實說,下面是小坪數,上面蓋大坪數的豪宅你會買嗎?

59478 wrote:
別扯那些有的沒的,,
你說人家拿了好處,我只問你,對自住,有啥好處!?

房價漲,對自住而言,沒有好處!(恕刪)


在權利變換的遊戲規則裡面
你出資自行興建,假設原來你有50坪房子
都更獎勵下你可能可以分到80-90坪房子
把多的坪數賣掉去抵銷自行出資的興建成本
可能還會拿回現金
這都是因為房價高漲都更才可以這樣操作
你說這樣有沒有好處
rogershung wrote:
在權利變換的遊戲規則...(恕刪)



陳小強 wrote:
就我所聽說的都更,曾有住戶說,建商要分配給他們原本室內的空間一樣坪數,公設另計,所以假若是30坪室內35%的公設權狀就會變成46坪,原本的30坪公寓,假若行情為60萬,所以原本市價為1800萬,但都更後,變成46坪,另加一個車位,原本中古屋是60萬,那新房子至少變成80萬,80*46=3680萬+300萬(車位)=3980萬
3980萬-1800萬=2180萬,那請問,住戶什麼事都沒做,就房子增值2180萬,這樣還叫沒拿什麼好處嗎?
都更案不是每一個都會成功,像忠孝sogo那的正義國宅,我們店長說,當年他在國中時,就在談都更了,現在都過20年了,還沒談成,你以為建商當初有住戶同意,先拿錢的,跟花了人力物力及錢,稱了二十年,如果真的都更成功,是賺很多,但如果都更沒成,這樣的風險,,如果你是建商,你敢拚嗎??




59478 wrote:

來~

請看我幫陳小強錶紅字的部份.

增值?
紙上富貴而以..
對自住而言,沒任何好處!!


請說明白,增值對自住有啥好處,別再扯遠了!

房子有問題,修不好,都更才有好處,這我同意.




rogershung wrote:
數字變大了當然好處多多
不喜歡賣掉去外縣市買房可以多不少現金
如果不改建直接賣掉你說有沒有差



我就是自住,我就是不賣,數字變大好處在那?

59478 wrote:
我就是自住,我就是不賣,數字變大好處在那?...(恕刪)


我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你分回原來坪數的房屋
多分得的房屋坪數再跟實施者作找補

建議你去了解一下都更的"權利變換"
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參加都更的人大多也是自住
沒好處他頭壞掉嗎?

請問你有房子要都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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