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我不知到台灣憲法
有哪一條可以強制把私人產物
強制拆除
人民有基本居住的權利
地方自治規定有比法律高嗎??
今天是公寓~社區就算了
多數決是可以被接受的
畢竟產權是全部居民的
投票表決~OK
但是~今天王家是私人土地
有這樣可以鴨霸劃進去都更案裡嗎??
這樣哪天政府不爽隨便找地方劃起來說要都更
把人民都趕走~
如果有人覺得這樣是對的
就希望你家不要被劃到都更案裡
這裡面就是官商勾結
講太多都是騙人的
沒有媒體在說都更是洪水猛獸
而是政府跟建商的所作所為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自己親友身上
我不相信板大能這麼客觀看待這事情
建商私自納入私人土地拒絕了還要出席各項說明會?
只能說是法案上跟都更條例圖利了建商
政府的警力及大動作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這不能用官商勾結還能做何解釋?

附帶一提!那乾脆再發一篇喜迎油電水價上漲好了
然後選國營事業那邊的立場~
倒是很好奇能說出什麼客觀的說法
您的標題: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我覺得很沒有辦法讓人接受~除非你是公務人員
我只想對標題說話, 希望下次拆的是你家

然後千萬不要出來說你很可憐

還要強調我們家不需要同情

我們家不是弱勢

那天如果你家或是你的財產被偷偷賣掉的時候

請你千萬不要說你很可憐

你要說我一定要再賺回來

那時候希望你還有30年可以用

你說好不好
這2戶透天厝屋主與另外36戶原本各住各的,王家是獨門獨戶的透天厝,有獨立的產權,王家不是釘子戶,36住戶自己都更就好了,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這樣不就可以讓都更的36住戶和王家雙贏嗎.如果今天拆王家的房子是為了照顧多數人的公眾利益,如:造橋鋪路...還ok?但重點是現在拆了房子的地是要交給賤商,這跟"公眾利益"有什麼關係???(36戶的公眾利益?or建商利益?) 房子改建是否叫"公眾利益"???


人家的土地持份為100%"獨立產權",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獨立的產權"透天厝!!!

想起一個故事...(某個講"正義"的課程...)

有個醫生,他有5個快要死掉的病人.
這五個病人各需要不同的器官移植上去就能活了.
醫生想起...隔壁有1個來做健康檢查的人.
醫生想到殺了這個來健康檢查的人,把他的器官移植到5個病人身上,就能救活5個人.

選項
1.看著5個人死去
2.殺1人,救五人

今天,醫生還真的殺了1個人,去救5個人!

一般觀念,應該是不會殘害無辜的人...?!
毛毛小熊掌 wrote:
重點是王家也沒多弱勢
蓋好後也是可以拿五戶+五個車位
價值約7000多萬
跟據PTT在當仲介的鄉民估算
如果以100年以後房價算
7000多萬並沒有虧太多,與市價差不多低

7000多萬咧..
我做一輩子也領不到7000多萬..=.="
..(恕刪)


建商想用區區7000萬擺平,也未免太小氣了

王家精算了建商可以獲的的利益, 很謙虛的只要兩億

請參考這裡(110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339785&p=110

建商小氣不想給, 要靠市政府當打手來幫他省錢
高鐵表示

還好拆屋時沒被拍到


不然現在還沒蓋勒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也許我也不懂用文字表達我個人真切的意思

或許這也不是挺A或挺B的選擇題




有道德觀念的人應該都知道, 自己今天支持王家, 不是支持不拆 不是支持弱勢
而是更簡單的只是支持自己心中的良知

snowsakura0823 wrote: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恕刪)



如果電信公司傳個簡訊給你,如果你不同意來電答鈴請於1周內來電取消!如未來電取消則視同同意!
你忘了或是沒回復就當你同意跟你收費,你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信用卡公司保險推出,先送你一個月,不果不在繼續請你於一個月內來電取消!如未來電取消則視同同意!
你忘了或是沒回復就當你同意跟你收費,你還是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我的產權居然是要我主動參與?積極取消?怪哉!
"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到底是要怎樣敘述才叫做我不要?我不願意?
記不記得好幾年前在說,女人說"不"就是"不","不"不代表要
"不願參與"都更意思是"要"嗎?

不是王家弱勢我同情
我贊成都更,我也贊成比例原則!
但那種透天厝?土地又不是多人持分,我實在有夠不懂透天厝怎麼會不保?
就算我要賣兩億哪裡犯法?以後是以實價課稅,越高越好不是?

下次買房子我們組團直接去喊價就!帝寶全包一坪貴一點算一萬!大眾利益為利益不是?如果建商不從,市政府記得要協助強制辦理過戶喔!想來參一腳嗎?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bighenry wrote:
用情緒性字眼、又或者是針對性的文字,如此所表達出來的不同想法,很難讓人接受。
各自表訴不是挺好的嗎? 言論自由 不是一定要分對錯?
而是在告訴別人,至少對這件事我的看法是如何。
我投版主一票恕刪)




你投他一票你還是5%少數所以大家還是可以強x你們!!

這樣對嗎?王家是獨立產權透天的!又是新蓋沒多久!都更個什麼小朋友...

是建商已經畫圖先賣了...不得不硬上吧!這樣對嗎?

我們的身家財產到底在台灣有沒有保障??我可以合理懷疑嗎?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