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的土地持份為100%"獨立產權",憑什麼用附近公寓大樓的住戶的決定!來處置別人"獨立的產權"透天厝!!!
毛毛小熊掌 wrote:
重點是王家也沒多弱勢
蓋好後也是可以拿五戶+五個車位
價值約7000多萬
跟據PTT在當仲介的鄉民估算
如果以100年以後房價算
7000多萬並沒有虧太多,與市價差不多低
7000多萬咧..
我做一輩子也領不到7000多萬..=.="
..(恕刪)
建商想用區區7000萬擺平,也未免太小氣了
王家精算了建商可以獲的的利益, 很謙虛的只要兩億
請參考這裡(110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339785&p=110
建商小氣不想給, 要靠市政府當打手來幫他省錢
snowsakura0823 wrote: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恕刪)
如果電信公司傳個簡訊給你,如果你不同意來電答鈴請於1周內來電取消!如未來電取消則視同同意!
你忘了或是沒回復就當你同意跟你收費,你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如果信用卡公司保險推出,先送你一個月,不果不在繼續請你於一個月內來電取消!如未來電取消則視同同意!
你忘了或是沒回復就當你同意跟你收費,你還是認為這是合理的嗎?
我的產權居然是要我主動參與?積極取消?怪哉!
"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到底是要怎樣敘述才叫做我不要?我不願意?
記不記得好幾年前在說,女人說"不"就是"不","不"不代表要
"不願參與"都更意思是"要"嗎?
不是王家弱勢我同情
我贊成都更,我也贊成比例原則!
但那種透天厝?土地又不是多人持分,我實在有夠不懂透天厝怎麼會不保?
就算我要賣兩億哪裡犯法?以後是以實價課稅,越高越好不是?
下次買房子我們組團直接去喊價就!帝寶全包一坪貴一點算一萬!大眾利益為利益不是?如果建商不從,市政府記得要協助強制辦理過戶喔!想來參一腳嗎?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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