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
也不必那麼孤陋寡聞,我就把前面才有人貼過的再貼一次,但紅字的地方不一樣,,...(恕刪)
紅字的地方應該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原始公文這裏有:《農輔字第O九一O一四九八四八號》
請參閱附錄七
這邊有講解法令的來龍去脈:立法已十年,屏縣府不知何謂農業使用
這邊則是最、最、最權威的解釋:農舍以外的農地應繼續從事農業使用
各大媒體還在等此權威單位回應中 ....
flycode wrote:
也不必那麼孤陋寡聞,我就把前面才有人貼過的再貼一次,但紅字的地方不一樣,,...(恕刪)
lelotw wrote:
紅字的地方應該是:".
這邊則是最、最、最權威的解釋:農舍以外的農地應繼續從事農業使用
各大媒體還在等此權威單位回應中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