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ao wrote:
有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一定拿絕斡旋很正常
這是有誠意來議價的表現
只有沒買過房子的人,三心兩意,不敢拿現金出來
因為想留條後路給自己,帕後悔不買
由原po最後的發言可知,完全只是當兒戲
亂殺價
若不是心中理想的房子,就不要亂出價
以免大家反感
當然若是心中理想,何不拿2.3萬斡旋金再用力殺
我願意簽要約書為什麼很多人說我沒有誠意
還說我亂殺價,這開的價比較過鄰居最近的成交價格
家人有在金融業服務,他也有幫我查的附近的成交金額
我也想成交所以我開的價並不是亂無目的的殺價
原po哪一句讓您覺得我的出價是兒戲???
還是說買房一定要出斡旋?
那要約書那幹什麼用的?
沒給斡旋就是來亂的?
而且斡旋金只給兩三萬他會願意收嗎?
賣房要花時間 買房難道不花時間嗎?
沒事周六日我不休息專程跑去亂人家幹麻??
以要約書達成買賣協議時,違約也是有賠償問題的吧?
一般人出門看房子誰會帶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在身上?
要下斡旋頂多也是去提款機領錢,現在一天提領的最高上限也才五萬十萬而已,
事後反悔被沒收也不過就這五萬十萬,
而以要約書達成買賣協議時反悔可是是要被罰協定價金的3%,
一罰就是二三十萬,那是斡旋還是要約才能展現"誠意"咧?
屋主爽不爽賣是看買方的出價,不是那區區幾萬的斡旋金,
若你是賣方,底價含服務費設定600萬,
一個出600萬然後附上十萬斡旋金,
一個出700萬然後附上要約書,
你會賣給哪一個買方?
我認為通常堅持要收斡旋的仲介,
不外乎是在斡旋失敗後還可以把你找回來吊價或是推銷其他案件罷了。
另外回答開版的問題,
我認為若是出價已經符合社區行情仲介卻拒絕收斡時不外乎二種狀況,
一是屋主底價踩的很高而且很硬,
一是你的出價已達屋主底價但是他那邊的服務費沒橋好。
什麼服務費賣方4%買方1%?說穿了都馬是買方在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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