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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推實坪制」名人紛聲援 鄉民反哀號:想看到台北市一坪500萬?

AG-72 wrote:
買屋買實坪
那你要怎麼回到家?
大門進入走道間到電梯間
還有逃生的樓梯間算建商的?
停車位的入口坡道和到你車位的路
請問你每個月要花多少跟建商租用路權?


世界各國買實坪的人都可以回家,就台灣人不能?
Biggest King wrote:
世界各國買實坪的人都可以回家,就台灣人不能?


是的,世界各國的人,買房登不登記公設,可以無所謂。

但在台灣,你買房,權狀不登記公設,你一樣有電梯樓梯可以回家,但你願意不登記試試看嗎 ?

實坪制關鍵在,公設持份要不要登記給個人。只要公設持份看的見,登記給個人,永遠都有實坪與虛坪之爭。

請支持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
路人39 wrote:
目的是?
01的"專家"們不知道推實坪制的目的那是在哭夭個啥?
贊成推實坪制當然是要實坪制所帶來的好處啊
不要跟鄉民說01的"專家"們不知道好處在哪
我71樓才在說反對不支持的到底是在為什麼
啥現在變成怎麼一些"01房產專家"在問別人為啥支持?
都認為自己是"專家"了還不懂別人為啥支持那不是在搞笑嗎?


房子一定有公設,不管什麼制,都跑不掉。

回到關鍵點,
公設持份登記給買房的人,就是虛坪制,你一定是花錢買虛坪,賴不掉
公設持份不登記給買房的人,就是實坪制,你可以當成沒買虛坪,公設是送的,高興就好。

其他什麼好處壞處,狗屁不通的目的,都是煙霧,沒一個有屁用的。

公設沒買,不登記給你個人,天公地道,誰都不吃虧。就怕公設買了,沒登記到,還樂呵呵,傻 B 一個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
選舉過後...

--
選擇是一種價值,它賦予我們控制自己生活方向的權力。
omniyeh wrote: 雨遮計算成室內坪數,雨遮愈蓋愈多愈大。不計價後建商就以實用為準做雨遮。支持高委員。
有時候政論節目,看到...(恕刪)
omniyeh

以上 "雨遮計算成室內坪數,雨遮愈蓋愈多愈大。不計價後建商就以實用為準做雨遮。支持高委員" 這句話,是我寫的嗎 ? 不要張冠李戴。

2022-12-05 12:22
請問各位大哥阿姐

各位前輩先進~

小弟有一個問題
若公設不計坪不計價
那不就依然把造價跟公有部分的費用灌進單價裡嗎?
不然是建商免費送?

阿如果建商免費送不灌水進單價
那公設部分的產權算誰的呢?
土地持分又要怎麼算呢?

其實目前謄本就有所謂主建物面積、附屬建物面積等單獨標示
那實坪制的初衷跟目的到底為何?
單純讓大家少思考一條權狀面機*(1-公設比)=實際坪數?
PassiveIncome

就方便以實用面積比價買房

2022-12-05 15:28
omniyeh wrote:

是的,世界各國的人,買房登不登記公設,可以無所謂。

但在台灣,你買房,權狀不登記公設,你一樣有電梯樓梯可以回家,但你願意不登記試試看嗎 ?

實坪制關鍵在,公設持份要不要登記給個人。只要公設持份看的見,登記給個人,永遠都有實坪與虛坪之爭。

請支持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


沒有什麽不行的。

屋簷及雨遮不是去掉不登記了嗎(107.1.1 開始),有什麽問題?
屋簷及雨遮還在那裏發揮功用,也沒有人質疑產權沒了。

再來就是機電室、水塔、共有管道空間、樓梯頂突出、花臺,應該也是沒有問題。

一步一步來。

如果要明確,可以注明本建案共用部分含水塔x2,機電室x1,...,(不寫坪數)
再附上建築圖就可以了。
mssunday

預售的合約一定有公設說明跟建築圖圖面的

2022-12-05 15:42
趨勢的確是逐漸消弭濫竽充數的坪數,
奸商唯利是圖,
政策法令先行,因勢利導,奸商沒辦法從中搞鬼,消費者買到的東西才會正常。
有鄉民曾舉例,
350ml鮮奶標示1公升
果汁純度20%卻標100%
太扯。
雨遮不登記不計價已經是過時的話題。

新式的工法樑柱外推早就包好包滿取代雨遮,一樣可以不登記不計價。

但建築成本已經算在總價內,空空該不會認為樑柱外推全都免費吧?!



PassiveIncome

重點其實在買房者的比價基礎上. 盡量把房子的差異量化到可以用單價比

2022-12-05 15:31
Biggest King wrote:
沒有什麽不行的。

雨遮不是去掉不登記了嗎,有什麽問題?
雨遮還在那裏,也沒有人質疑產權沒了。

再來就是機電室、水塔、共有管道空間、樓梯頂突出、花臺,應該也是沒有問題。

一步一步來。


雨遮不是公設,雨遮不登記,也不可能有物權上,排他與侵權的問題。拿來當例子講,是不適當的。

公設不登記,沒有物權,在台灣,民法物權的架構下,會有排他與侵權賠償的問題。

例如,假設某社區某公設,一小塊區域,因某原因,被政府徵收,政府會有補償,這有可能數額不小。而這個補償,只會按比例,直接賠償入帳給有在權狀登記的人。如果公設持份不在你名下,對不起,侵權賠償與你無關,就算公設是你花錢買的,一樣與你無關,你連提起訴訟的資格都沒有。

這是台灣民法之下的結果,不管你喜不喜歡。台灣人買房子,不能接受的就是,花錢買了,如果不歸我名下,日後權益受損投訴無門

這也就是台灣房地產買賣,跟國外不同,台灣是不把你有付錢當證據,而是看登記是誰的,誰就有權利。所以台灣人絕對計較公設要登記在自己名下。不計較公設不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請舉手 !

公設持份只要一登記到購屋人的名下,就是大家說的 "虛坪制",就會成為實坪制最大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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