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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明年的 [違建禁止修繕] 政策 , 如果推行到全國是否讓房市更健康?

目前拆除違建的費用都是地方政府出錢,要是能改成由違建者繳納拆除費用,
然後附加條款,針對累犯且不聽勸者加重罰金,比例依累犯的次數為倍數且無上限。
肯定會有一堆違建者出來哭哭說被扒多層皮,一層皮是違建被開罰,一層皮是拆除違建費,
當然最痛的絕對是被加重罰金的累犯違建者。
然後委外找最有效率且最貴的民間拆除商,保證拆除到違建者不想再蓋下一次,
除非閒錢太多沒地方花。
就法不責眾
如果不守法的很多
那要改的就人或法律?
zzzjggs wrote:
那任期長達8年北市長...(恕刪)
這是得罪人的事,你以為是發什麼補助金喔,

還是你以為是農地工廠原地合法化,

不然你們綠色縣市也跟著做啊,

雙標黨

不會做事還要打壓做事的人,要不要臉啊
青康藏 wrote:
這是得罪人的事,你以(恕刪)


不只得罪人跟發補助金
台北市樓地板面積就那樣多
以頂樓加蓋論
假設都拆都花補助金
那些人能去住哪?

再說天橋也拆一堆囉對嗎?
Juliance wrote:
北市明年元旦起違建禁(恕刪)


應該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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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nce wrote:
北市明年元旦起違建禁(恕刪)


現在才做應該算很客氣了
不過有很多租客也是住頂加
要有一起配套租屋的條款才不會有問題
一鴛一 wrote:
私自違建裝修違法,政府優先報拆這規劃很好,但就看北市建管處執行效率如何

這是好方法---就看執行效果了
根本是中央政府太無能了---讓地方政府各自為政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jiahsien wrote:
~


沒錯,要嘛我負責出錢,你們同意就好
不同意咱就上法院,每次的修漏水大家每次平攤出錢..包含我屋內裝潢毀損..你們自己選擇

住樓下打死也要同意,同意根本不痛不養
Trillionaire2020

上法院,違建先被拆。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2-06-27 16:16
simonni

上法院誰怕誰阿?老舊社區要修繕的地方很多,我同樣也把你抓來法院,講簡單點,你要我出錢修你家頂樓漏水,我也要你出錢修我家壁癌外牆拉皮

2022-06-27 18:01
CcCManCcC wrote:
cougar2015 wrote:
斜屋頂不是今天才有,去迪化街看看,清朝到日據年代蓋的透天屋全都斜屋頂。
就是混凝土建的大樓,屋頂漏水加鋼構做防水也一堆。
光武工專今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屋頂工程就我做的。

是法規已經給予防水斜屋頂規範,照做就好,就不屬違建
現在都放鬆到能讓人曬衣服的高度了
頂多是不准蓋牆而已

cougar2015 wrote:
頂樓售價本身就便宜???
你沒碰到貴的。

如果是豪宅頂樓空中花園景觀配置,那就沒啥好談的,那種特殊規格,貴合理,那種房子光是管委會就不可能讓他蓋鐵皮在屋頂上破壞房價...

但一般買房老舊公寓/華夏,誰要住頂樓阿,都市裡連個景都沒有

不頒布命令就不違法,要頒布命令就要有配套處理辦法,
不是你是官你說就算,事情丟著不處理。
頒布屋頂禁建是郝柏村任行政院長時頒布。
之後全台各縣市議員被全民陳情,
原放寬只1.5公尺,這逃生怎麼逃?
之後再放寬。
這根本就是擾民政策。

20年前我就接過一客戶買大樓,二層70多-一層80多,
內打通做樓梯,80多坪整層加陽台當客廳,
陽台十多坪怎處理遮陽擋雨?
問題就這。
單裝潢花超過1500萬,,

台北市剛開始建公寓/華夏,大家都要住頂樓,
現在人變懶沒電梯,公寓/華夏大家都不要要住頂樓?
只是個過程 wrote:
人家總統府拿得到建照的話, 多蓋一二三層也不是問題.

壞就壞在一般北市頂樓加蓋出租的房東拿不到加蓋建照.

總統府已經被劃入國定古蹟範圍,包括周圍的附屬建築等等

除非再被炸一次,不然就是不准拆也不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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