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89515058 wrote:
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恕刪)
要求1樓負擔頂樓漏水維修費用,頂樓違建拆了馬上施做漏水維修,對方不是要上法院提侵佔告訴嗎,樓主就跟對方上法院,與對方條件交換,頂樓違建拆除 交換 頂樓漏水維修費用,要求對方不得反對及拒付,另外還可以要求公共設施維修,如整棟外牆拉皮 地下室停車場漏水維修....等等,這些費用都不低,對方承擔的了嗎?法院認證對方不得反對及拒付,對方敢上法院嗎?所以 1樓違建拆除,樓主不用負擔拆除費用,讓對方去告
1樓,佔用1樓的畸零地、院子,可能還有防火巷
3樓,佔用頂樓
真要互槓起來,兩敗俱傷
不過1樓鐵定會比較慘
因為1樓可能還有佔用防火巷,事關防災等公共安全等問題
而且既然已經拆了,再蓋回去了,就變成新違建,鐵定是即報即拆
3樓的話,頂樓加蓋部份,應該是緩拆違建
但是如果法院判決要拆的話,也是要拆,不會管你是不是緩拆違建
因為所謂緩拆,是市政府基於時間、拆除人力、違建數量的考量,向現實妥協所做出的行政政策
法院的判決,是完全不受市政府政策約束的
樓主有提到關於頂樓加蓋出租租金的問題
其實就算你沒有實際出租,但的確因頂樓加蓋並使用而獲得利益
這時就會用同樣或相近條件、面積、樓層但是是合法的房子的租金,來設算因頂樓加蓋而獲得的利益
同社區的其他住戶是可以向3樓求償的這些利益的
所以,不用執著於頂樓加蓋的房子,是用多便宜的租金租給親人了
只能說,這個1樓還真是敢要
不提沒事,硬要槓的話,鐵定受傷程度比3樓的嚴重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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