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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1樓違建被拆除要求3樓住屋幫忙出錢??

要不要找個里長還是議員來喬一下?

畢竟專業人士處理會好一點

鄰居鬧翻了真的好嗎?

拆違建應該沒多少錢吧

但是要確定怎麼拆

一次處理好就好了!!
e89515058 wrote:
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恕刪)


如果1F 後面仍然會蓋回來 那還理他幹嘛?

他根本不可能去撿舉,除非他以後1F後院他不想用了
e89515058 wrote:
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恕刪)

先不要往壞處想,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很難說,先假設對方的請求是有理的,其實大家都是鄰居很多事大家心知肚明,只是睜隻眼閉一隻眼而已。

因此事起因在於污水接管工程,而此工程是牽扯到全公寓,所以既然大家都違規之人,對方認為此事若非這工程也不會遭殃,所以對方假以此名望大家分擔,或許有理,也或許無理。

總之雖說無理,但無理中卻有幾分有理,這世道呢就算是有理的,也不全然有理,在有理當中也總難免有暗藏幾分無理。

因此若費用尚可接受範圍,「就算是當作賣個人情吧」,順便告知對方不是因為對方假以同是違規之人才同意這請求的。

e89515058 wrote:
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恕刪)


要求1樓負擔頂樓漏水維修費用,頂樓違建拆了馬上施做漏水維修,對方不是要上法院提侵佔告訴嗎,樓主就跟對方上法院,與對方條件交換,頂樓違建拆除 交換 頂樓漏水維修費用,要求對方不得反對及拒付,另外還可以要求公共設施維修,如整棟外牆拉皮 地下室停車場漏水維修....等等,這些費用都不低,對方承擔的了嗎?法院認證對方不得反對及拒付,對方敢上法院嗎?所以 1樓違建拆除,樓主不用負擔拆除費用,讓對方去告
頂樓算是共同持有‧

真的要打官司,可以拆掉的‧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前面已經有人說了

1樓,佔用1樓的畸零地、院子,可能還有防火巷

3樓,佔用頂樓

真要互槓起來,兩敗俱傷

不過1樓鐵定會比較慘

因為1樓可能還有佔用防火巷,事關防災等公共安全等問題

而且既然已經拆了,再蓋回去了,就變成新違建,鐵定是即報即拆

3樓的話,頂樓加蓋部份,應該是緩拆違建

但是如果法院判決要拆的話,也是要拆,不會管你是不是緩拆違建

因為所謂緩拆,是市政府基於時間、拆除人力、違建數量的考量,向現實妥協所做出的行政政策

法院的判決,是完全不受市政府政策約束的

樓主有提到關於頂樓加蓋出租租金的問題

其實就算你沒有實際出租,但的確因頂樓加蓋並使用而獲得利益

這時就會用同樣或相近條件、面積、樓層但是是合法的房子的租金,來設算因頂樓加蓋而獲得的利益

同社區的其他住戶是可以向3樓求償的這些利益的

所以,不用執著於頂樓加蓋的房子,是用多便宜的租金租給親人了

只能說,這個1樓還真是敢要

不提沒事,硬要槓的話,鐵定受傷程度比3樓的嚴重許多
樓主 你頂樓加蓋 民國84年前頂樓蓋的違建是可保留免拆的(一樓的狀況就不同喔),重點你們必需留通道 給其他注戶通行(住戶要看水塔...等),且你家在頂樓加蓋,一樓住戶必定知情和同意,因此要和你們請求使用的費用是要不到的,除非你有白紙黑字, 樓主你就放100個心吧~
這就是個簡單的勒索, 跟他一樓違建有沒被拆沒關係.
N年前租屋又沒證沒據, 上法院也討不到半毛錢.
樓頂加蓋不是優先拆除項目, 某些縣市舖個太陽能板就能躲過拆除.
他要跟你過不去, 你就照三餐檢舉他違停違建.
他繼續加蓋你也可以一直檢舉, 教育他成為守法的好公民
兩個都有問題,一個利用把柄跟人要錢,一個違章建築

自己要用智慧解決
沒有分攤他人違法既得利益的損失的說法喔!

對方沒有一開始提出,就不能主張回朔損失的權利,屋頂是不是共用要看地權有沒有公共設施使用權的記載。

一樓是政府基於法規要求違建戶歸還佔用地,反過來說住戶當年違建的獲益也是存在的:空間或是租賃等。

你分攤完了,他改完後再去舉發你,換你違建被要求改善,他會分攤你的“既得利益損失”嗎?

地權有記載就改建出歸他可使用的公共空間,不然就擺著等政府通知要強拆時再止損就好了。

我家一樓也是相同情形,不過當時防火巷是設計二米,公文說一米二,營造商說還他一米二就好了,佔用八十公分廚房空間變小但是廚具空間算是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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