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yplus wrote:賺錢真的好辛苦......(恕刪) 爬文發現應該還有這一招可以自保(五)原物分配並部分維持共有及部分予以分割以原物分配時,因共有人的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的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此由《民法》第824條第4項規定:「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持共有。」換言之,如果家族的土地,不慎有一小部分持分被外人持有,而遭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當投資客主張變價分配時,族人可以向法院主張族人所持有的部分維持共有,僅就外人的部分分割。如此一來,投資客便沒有辦法因為持有少少的持分而變賣全部的土地,而從中獲利。
digitalhunter wrote:爬文發現應該還有這...(恕刪) 只有土地可以這樣分割如果是只有單一出入口的房屋或樓層,或難以達成分管協議的空間就很難靠這招了其實就算用這招也很難啦土地價值不同啊有沒有臨馬路、路寬、與公共建設距離、面向、隔壁是公園還是嫌惡設施、上方有沒有建物、建物是甚麼...光這個就可以吵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