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確定有很多~你應該...(恕刪) 謝謝指教 , 我最小的兒子是六年一班 , 我的弟兄以陸一特三年兵居多 , 我喜歡到新生高架頭找林兩全泡茶研究高麗 ; 他們都很客氣 , 去南門市場調卷 , 碰到吃飯都不給我請 !
教育設施..(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認定)...合法了?解套了?!摘自UDN: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31301網友留言,如有侵權,需下架,請告知...-----------------------------------------------------Chen Jimmy原本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規就只有住一與住二,而沒有其他的分類!台北市在民國一百年,通過了一個土地分區使用規則自治條例,將各類土地重新細分!前幾日,柯志恩立委給教育部的公文回函,確定大群館屬於「教育設施」!在台北市的土地分區是屬第三類!根據台北市修訂的自治條例第九十四條!九十四條前條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其使用之繼續、中斷、停止、擴充或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第一類、第二類者,市政府得視情況依規定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二 第三類者,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三 第一類與第二類於停止使用滿一年及第三類於停止使用滿二年者,不得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四 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得改為妨害較輕之使用。五 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因災害損壞時,除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第二項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那來的違規使用跟歷史共業!------依該自治條例九十三條,本案係屬第三類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去渡個假回來看不到新...(恕刪) 要怎麼處理與我們無關,只希望政府重視大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我兒子沒有宿舍問題,等到我孫子讀大學時應該是每個大學生都有學校宿捨可以住,不用到校外租屋了
看法跟您不大一樣,大學若是把宿舍業務也全包了,是不是合乎經濟效益?會不會造成學費更加高昂?20年幾前在美國念書的時候,二個學校都申請不到宿舍,自己要想辦法.....當然大一住校,那是應該的..iv100 wrote:要怎麼處理與我們無關,只希望政府重視大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我兒子沒有宿舍問題,等到我孫子讀大學時應該是每個大學生都有學校宿捨可以住,不用到校外租屋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