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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文化大學宿舍法規適用性~房地產法規檢討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確定有很多~你應該是...(恕刪)





我只是一個小小早餐店的小小甩手掌櫃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確定有很多~你應該...(恕刪)

謝謝指教 , 我最小的兒子是六年一班 , 我的弟兄以陸一特三年兵居多 , 我喜歡到新生高架頭找林兩全泡茶研究高麗 ; 他們都很客氣 , 去南門市場調卷 , 碰到吃飯都不給我請 !
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51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起源,使用住宅申請...(恕刪)


如能不續約(在無違約的情況下) ,收回來不租最大.
教育設施..(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教育部認定)...
合法了?解套了?!

摘自UDN: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31301
網友留言,如有侵權,需下架,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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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Jimmy

原本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法規就只有住一與住二,而沒有其他的分類!
台北市在民國一百年,通過了一個土地分區使用規則自治條例,將各類土地重新細分!
前幾日,柯志恩立委給教育部的公文回函,確定大群館屬於「教育設施」!
在台北市的土地分區是屬第三類!
根據台北市修訂的自治條例第九十四條!
九十四條
前條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其使用之繼續、中斷、停止、擴充或變更,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第一類、第二類者,市政府得視情況依規定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
二 第三類者,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
三 第一類與第二類於停止使用滿一年及第三類於停止使用滿二年者,不得再繼續為原來之使用。
四 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得改為妨害較輕之使用。
五 原有不合規定使用之建築物,因災害損壞時,除位於公共設施保留
地外,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

第二項自適用本自治條例之日起,「得繼續使用至新建止」!
那來的違規使用跟歷史共業!

------
依該自治條例九十三條,本案係屬第三類


答案是什麼呢?
1.讀建築的就是懂法規
2.賣房子就是亂扯法規
3.扯政治的還是扯一堆

最後告訴我們是什麼事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答案是什麼呢?1.讀...(恕刪)


答案就是這事件告訴大家,大學生學校宿舍不足

去渡個假回來看不到新聞了~~~

後來是怎麼處理了~~林阿洲的都發局怎麼回應~~反正林阿洲又不像某些人以後要去署內當個官~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去渡個假回來看不到新...(恕刪)

要怎麼處理與我們無關,只希望政府重視大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我兒子沒有宿舍問題,等到我孫子讀大學時應該是每個大學生都有學校宿捨可以住,不用到校外租屋了
看法跟您不大一樣,
大學若是把宿舍業務也全包了,
是不是合乎經濟效益?
會不會造成學費更加高昂?

20年幾前在美國念書的時候,
二個學校都申請不到宿舍,
自己要想辦法.....

當然大一住校,那是應該的..
iv100 wrote:
要怎麼處理與我們無關,只希望政府重視大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我兒子沒有宿舍問題,等到我孫子讀大學時應該是每個大學生都有學校宿捨可以住,不用到校外租屋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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