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r wrote:
很簡單啊 2000...(恕刪)
很簡單啊 2000萬成交
對方付三成600萬
那尾款1400萬
你先到銀行設定抵押1400萬 不管你有沒借這筆錢 設定下去就對了 或是設定下去把錢先取走也可以
只要對方要拿你的房子貸款拿錢 一定要先塗銷你的第一順位抵押權 要請你去拿塗銷證明 這樣他貸款的行號 錢才會給他
不會有人傻傻 做第二順位的
這時你跟對方說請他貸款銀行 將錢匯到 我設定抵押的銀行後 我們在同時去辦理塗銷過戶
不過通常這樣做的時候 對方一開始就不會跟你買了
碰上這種的 通常都會先看你權狀有沒設定抵押
今天不管設定不設定 對買方是沒差的
因為不管對方付現金 或貸款是對方的事 你只要收錢塗銷讓對方過戶就好了
若對方不同意屋主這樣做 一定有鬼
這樣懂了嗎?
何必履約保證 錢我都先拿走了 剩下對方怎麼搞 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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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事真的.
去年我親友售屋就遇到類似的.
但我親友堅持:(1) 用第三方代書或我方也請自己認識的代書會同辦理,(2)全程價金履約保證,(3)買方會同過戶至地政親簽過戶(全程不請印鑑證明)並和買方貸款設定聯件辦理
假買方不肯,堅持用他的自己不知名代書且不讓侵有自行付費請他自己代書會同,且簽約就要交出權狀印鑑證明,不要用履保,
最後沒共識,故沒簽約沒交易,也沒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