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年來房價一路跌....

行情從37萬跌到28萬左右(-25%)
大約打了75折
如果當初在2013年點最高點買
如今2017年交屋就是現虧25%
還好內政部頒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有規定違約賠償金額上限是「房屋加土地總價款的15%」
所以就算承購戶無故違約不交屋
最多只須賠償建商總價的15%
當然如果承購戶能挑出建商違約或此建案有瑕疵
也許能與建商討價還價而少賠一些成數
---------
舉例來說:
假設小陳在2013年買了洲子洋上河園總價1600萬元的預售屋(單價40萬,40坪)
但簽約之後這3年 就因為洲子洋區域房價不斷下跌
平均單價已經跌了約25%(40萬/坪 -> 30萬/坪)
到了2017年房屋現值大約只剩1200萬
一旦2017年上河園建案完工交屋
小陳就必須繳清1600萬的總款項
如果此時想脫手再轉售
就會因為房價下跌而現賠將近 400萬!(1600-1200=400萬)
如果為了斬斷虧損而選擇和建商解除這間預售屋的買賣契約
那就必須賠違約金給建商
不過依據政府相關法規
預售屋承購戶最多只須賠償建商總價15%的違約金
這樣算算還不如選擇提前解約比較划算!
因為解約不交屋:賠15%, 損失240萬
還比履約交屋來的少!(履約須賠25%, 損失約400萬)
提前解約還能少賠10%!
少賠160萬!
正因為房價下跌時
履約交屋反而賠更多
所以正常人當然選擇解約不交屋啦!
很好奇
在這種價差之下
不知道是否還能說出『自住沒差』嗎?
******
當初的DM...
「買在便宜,賺到增值」?!
「洲子洋致富快速到位」?!?
感覺這個建案的預設客層完全是鎖定賣給『投資客』的話術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