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前提是稅基不受干擾。
但事實上,稅基已經受區段差異的影響了,
所以在稅率上再次強調差別,是不必要的。台北課徵1%,花蓮也應該是課徵1%,意思是台北居住品質獲得的利益,每年課1%回補給台北市政府,花蓮居住品質獲得的利益,每年也回補1%給花蓮縣政府。
至於台北可能每年獲得的居住品質一戶可能是50萬,花蓮的一戶可能是5萬,但台北這一戶可能只有35坪稅基200萬,花蓮這一戶可能有3500坪,稅基25萬。不同的區位差異,已經反映在稅基上了。不用再去使用差異稅率。
我也贊成實價課稅,但房屋稅要實價課稅,技術上很難,
因為實價課稅的實價基礎,是在買賣發生當下,如果沒有買賣,你怎麼知道實價是多少?
頂多就是用實價登錄系統去計算基準,但最後還是回到評估價格。
所以稅率應該還是統一就好,全國統一,然後按照市場價格波動,去調整房屋稅的稅基,也就是評定價格,
這樣應該就算公平合理。
評定價格自然是按照區段(這還有技術上的爭議,要做到多小的區段?一個里、還是一個鄰?)價格均價去算,
然後參考屋齡、構法、以及形式,做得越細,當然越精準、越公平,可是實務上,要做得很精準,是一件很大的工程,
不太合乎現實,最後還是回到辦公室,用屋齡、以及權狀上的資料做一點參考去估算。
對國家的課稅來說,調整稅基跟稅率的意義是不太一樣的,
稅基是反映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稅率則是取決於政府缺多少錢?並且認為公共投入應該拿回多少比重。
所以這次包括陳冲等人的意見,我是認為非常不以為然,
調整稅基,重點在於讓稅務的合理公平性符合現實。陳冲的意見,反而應該是著重來討論稅率合不合理,政府的課稅是否有正義性?(政府的需求對不對?)
反過來說,地方政府調整稅基,如果是要讓課稅公平化,這是合理而且正當的,
但是如果地方政府缺錢,則同樣應該著眼於稅率的調整,而不是假借調整稅基,來達到增稅的目的。
ugogy wrote:
陳前院長提出房屋稅條例「違法違憲」供大眾討論你不以為然,你卻認為只要看政府缺多少錢就可以恣意徵稅,這我該怎麼說呢?該說台灣法制教育失敗嗎?
錯錯錯
這個回應的每句話都是錯的或整段意思或隱含意思全部都是錯的,這才是教育的失敗啊
其實偶個人覺得法治教育最不重要,邏輯教育最最最最重要,一個人懂邏輯,懂正確的邏輯關,大概不太會搞出錯誤的事情或有認知的錯誤.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7日電)wrote:
前行政院院長陳冲投書媒體,指房屋稅是違法違憲,即使不廢除也該降稅。
財政部回應,根據大法官解釋,課徵房屋稅並未違憲,且在受益原則下,對房屋所有權人課稅是理所當然。
恣意徵稅那應該是中古世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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