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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幫忙付水電來當做共同擁有房子的方式,
因為一碼歸一碼,
我的建議:付了多少錢就按比例持分,例:總價500你出了一百,但不再負擔日後房貸,那你就持有1/5的權利
水電費建議還是要一人一半付日後免爭議
建議二:
如果你幫忙出的錢不算太多,就讓你男朋友獨自擁有房子產權並讓他自己付全部的房貸水電,日後萬一分手,你就當是這幾年付的房租水電,如此一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了,免將來為房子糾纏不清甚至糾紛,必竟共同持有房屋,一個要賣,一個不賣,一個想拿去貸款一個不要,麻煩的很
大家認真的討論直到第10頁,終於有眼尖的大大
發現樓主發文後,根本也沒再參與過,所以大家
也不用那麼認真啦

jack0886 wrote:
大家認真的討論直到第10頁,終於有眼尖的大大
發現樓主發文後,根本也沒再參與過,所以大家
也不用那麼認真啦


我也有參與討論,但是我從頭到尾沒認真過
發現很多人比我好不到哪去,竟然在討論到底是包養還是小三.....

真正認真了的是閣下,這樣你懂嗎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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