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岱爾 wrote:
看來你沒在北美買過房子,所以不用這麼武斷,管理費根據你居住面積大小來定,很多也沒你說的這麼高,還有人家平均收入是台灣的幾倍。
整個土地或其中公設產權是屬於全體大樓,所有屋主用一個法人個體去持有,所以交的不是使用費,是維護費。 而台灣不用繳管理費維護嗎? 不懂真的不用裝懂或是用猜的。
既然台灣課本把以前政府寫的這麼英明神武,都世界偉人、救星、燈塔、舵手,連北美的先進國家課本都沒寫得這麼英明,結果是連個簡單實坪制都做不出來,搞個超複雜的虛坪制,爽到特定對象,更不用說長期違建問題叢生,成都市之瘤。
教育你真是我佛心來了。我在北美住了二十多年,現在有四間房子在放租,名下進出過超過十棟。
你可以隨便舉出個北美建案的例子,房屋售價是以一平方尺多少錢在賣的。找得出來,我立刻道歉並且從此不在這版上發任何文。說穿了這邊建案都是賣總價,包括了室內室外電梯停車場.....。
台灣房子要怎麼計價,規則瞭解清楚就好。要把實坪和公設分開?沒意義。就是換種販賣價格的計算方式罷了。接下來應該又會有爭議:是否可以不買公設OOXX之類的。不煩嗎?要講北美可以,那該是要支持用總價來計價,不是像這種只算實坪不算公設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