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 wrote: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恕刪)
是的,您的論述是正確的。
您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一直在談的都是生前贈與(完成登記)。
我的結論如下:
贈與契約=>證明被繼承人當時的贈與為其本意
贈與契約公證=>確保該贈與契約的真實性,避免上法院還要質疑該文件真偽。
立遺囑=>其他繼承人仍有權益要求特留份。
回應主題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應該早點辦理過戶?
應該改成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應該早點去睡覺?
感覺樓上jumax跟退休老人快吵起來了
chienlin517 wrote:
是的,您的論述是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