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brawu wrote:將來要賣時建築師的...(恕刪) 換作一般社會大眾,除非屋主自己大砍價,不然幹嘛自找麻煩買這種將來會有問題的房子轉頭去買別間就好了北市現在還沒發照的挑高建案應該是第一波受災區
mark0826 wrote:恩之前新官上任喊出266還226專案拆完違建,結果說....拆完了說是拆了幾百間吧台北市區放眼看去.....還是一堆頂加在出租,光看傳單就一堆了阿不是拆完了..?說一套做一套不是本來就常態了大家還抱著新官上任有不一樣的鐵腕....的幻想 既然m大這樣子說... 不知m大你敢不敢買這種建案? 敢不敢賭賭看? XD
LOHASCC wrote:這真的假的啊這個震...(恕刪) 是9月1日以後「取得使用執照」,也就是說是「新成屋」對現有一堆違章建築,根本沒有用,這法訂得.....只能說,內行人看門道,路人甲乙看熱鬧還以為「天才」木可市長又創了啥可歌可泣的先例,結果.....跟之前打5大弊案一樣.........說說....說一說.....還是再說說。
豪哥大 wrote:怎麼我看到反而是忍不住笑出來目前各拆除分隊連排定的違建都要拆到幾十年後了建築師又沒幾個肯幹這種簽證小事(需實地查核)所以最後都是要查~都要拆除分隊派人查看來又是條財路啊! 別小看自由市場的力量或許實際拆除會有困難但未來要買賣的時候不願意賭一把的買家自然會向賣家施壓我知道豪哥大您身家雄厚不會怕政府但畢竟一個社會上,還是膽小保守的人居多只要保守的人夠多這個政策自然就會有效
bighuang0001 wrote:是9月1日以後「取...(恕刪) b大這說法我不認同台北幾十萬違建戶,根本不可能全動那豈不是要把台北翻過去至少他訂了一套辦法,從現在起可以確實嚇阻新違建只要確實執行,老房子舊了都更拆了一棟違建也少一點沒有新違建增加,舊違建讓時間慢慢消化這不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不然還有其他辦法比這更好?而且法律有不朔及過往的原則不是?
cobrawu wrote:我看過的財簽都是一...(恕刪) 一整本的是財報由公司出具並由公司負責人/經理人/會計主管蓋章負責會計師對財報內容查核並出具意見叫財簽正式名稱叫會計師查核報告通常是一張沒錯偶爾有兩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