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1973 wrote:
剛好藉你的解釋文請教一下
你上朮所解釋的案例是現金動產的部分
假如是不動產的話又該怎麼分呢?
如果案例是沒現金只有不動產的話,夫去世另一半身上沒半毛錢
另一半可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要求二分之一的不動產持分嗎?剩餘的二分之一才由子女平均繼承這樣嗎?
一般來說就是共持分了
照繼承的比例去占多少百分比的產權
土地的話則是可以在做鑑界後照比例分割
房子如果不願意共有的話
可以到法院主張強制分割處分
判決下來後就是整棟照價拍賣後照持分比例去做現金分配
SO...
這種財產的事情越拖會越難處理
如果繼承人裡面又出了一個不肖子孫,弄到部分持分產權被法拍的話
被有心人鑽了空就算祖產也會被外人以市價1/10整碗端走
不管是哪個縣市,這種CASE天天在法院上演
兄弟姊妹爭產沒有了分寸,又不懂法律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現在搞房地產的都靠這種方法在賺錢的
所以才有大戶說就算在不景氣他們都賺
因為取件成本只有市價的1/5到1/10,房地產要真跌成這樣,大概普羅大眾會跳樓先...




























































































